1/4涉外婚姻告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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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据《重庆晚报》报道,中国四分之一的涉外婚姻最后面临解体,远渡重洋的中国妇女无法得到合理保障。为此,任弼时的女儿任远征委员昨日提交提案:加强对涉外婚姻的审核,保障中国妇女人身权利。提案上还有16个来自妇女界的全国政协委员签名附议,包括张海迪、敬一丹、罗天婵等。 提案认为,涉外婚姻纠纷中妇女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原因是: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在 保护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侨民结婚后的合法权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中国1983年3月和8月分别发布的两项涉外婚姻规定中,只在法律上确认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身份,而不能认定外国人的收入情况及婚后生活稳定状态的保障条件。委员们建议,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应增加审核条件:外国人应出具本人纳税证明书或资产证明书,证明其有正常生活收入。同时应向登记机关递交保证书,内容包括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离婚时,应负担中国公民归国往返交通费、正式离婚判决下达前的生活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