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检察院进东站十委社区特定对象实行社区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06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苗颖 李申) 昨日上午,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与二道区东站十委社区共建和谐社会示范教育基地正式成立。从此,检察院将进东站十委社区受理案件,实行社区矫正。昨日,共建双方签订了协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在东站十委社区设立固定的法律咨询服务站。服务站受理群众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未成年犯、偶犯、初犯、轻微犯罪和不捕、不诉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特定对象进行帮教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和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要对社区被判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进行同步、全程监督。同时还将对不构成犯罪但有违法行为的不予逮捕人、不起诉人进行跟踪考察,对未成年犯、偶犯、初犯、轻微犯罪人员等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实行社区矫正,定期回访考察。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要对社区中未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实行“正名制”,对在社区已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给本人正名。(新闻编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