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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给“打工子弟学校”一些生存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15 浙江在线

  河南省教育厅3月6日出台规定:今后,学校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农民工子女;所有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都不得以“打工子弟学校”等命名,或在学校内单设农民工子女班等。(3月8日《中国青年报》)

  河南省教育厅此次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列入经费预算,规定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

收农民工子女,基本上解决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上学的问题,理论上实现了农村与城市孩子共同生活、共同学习的目标。之所以称为理论上,是因为这种做法有些过于理想化,要知道,有学可上并不等同于农民子女就上得起学。如果城市公办学校的教育费用超出了农民工的承受能力,这条看似有惠于进城农民工的规定,到头来极可能将农民工子女“逼”到无学可上的尴尬境地。

  放眼望去,在诸多大城市里,很少有学校明确提出拒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但是,这些学校无一例外地要向农民工子女收取高昂的“择校费”和“借读费”,这常常令收入本不丰厚的农民工望而却步。在这种背景下,“打工子弟学校”应运而生,这些学校选址较为偏僻,比如笔者所在城市的一个农民工子弟学校,就建在一座楼楼顶上巴掌大的一块地方。环境简陋不说,设施异常破旧,但农民工最看重的一点是,这里收费远比城里学校低,他们基本能够承受得起。

  河南省有关部门的做法看似是在替农民工着想,但到底有多少农民工子女上得起城里的学校,这值得疑问。虽然河南省已经实行了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但众所周知,“一费制”只不过是学生报名时的交费,而教育支出的主要问题在于平时的隐性支出。这个支出对城市家庭来说也许算不了什么,而对于收入微薄的农民工来说,则可能是一笔沉重的负担。相比之下,那些“打工子弟学校”因陋就简,低收费使得农民工有能力应付子女的教育支出。

  “打工子弟学校”的出现本身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当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弟教育“低保”的有效措施。现在“一刀切”地关掉这些学校,将农民工子女都“赶”进城里学校,有些操之过急。不可否认,对不管来自城市还是来自农村的适龄学生而言,实行一个标准的教育准入机制确实是一大进步,但这种进步也应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承受能力,否则,就有可能好心办坏事,甚至会出现农民工子女上不起学。因此,我认为,在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教育部门一方面应大力降低城市学校的门槛,另一方面,应给“打工子弟学校”一个生存空间,并在财力、教学力量等方面予以支持,先保证进城农民工子女上得起学。

  我想,上得起学才是教育的第一要义,否则,就别奢谈教育了。


作者: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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