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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署儿名 悔约碰到麻烦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2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案件类型:民事

  案件来源:12348

  父母以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儿子不满意要退房。而中介公司和房屋卖主表示,退房可以,但必须按照合同支付高额违约金。

  合肥的一对老夫妻考虑到儿子要结婚,去年底看中了一套房子,这对老人没和儿子商量,以儿子的名义与中介公司、卖主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5000元违约金,以及3000元的中介费。老人交了2万元的首付款。儿子听说后,到这套房子察看,觉得不满意,于是提出悔约。而卖主和中介公司认为,如果悔约必须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和中介费。老人觉得,这种要求不合理。(记者施健康)

  律师说法:老人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署自己的名字,而是署了自己儿子的名字,这份买卖合同应该视为无效合同。既然合同无效,当然不能按照合同执行。但买方有过错,应该赔偿卖方和中介方的损失。(148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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