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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丈夫强送精神病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记者毕征

  “你说我有精神病,一个电话把我送进精神病院,可打离婚官司时你又只字不提了,这只能说明你心里明明知道我不是精神病人!”何先生在法庭上质问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

  在精神病院里熬过了30个日日夜夜,被妻子强送入院的何先生终获出院。可出院仅四天,何先生就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妻子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要求分割总价值约630万元的3处房产,以及价值约160万元的3家公司股权。

  日前,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离婚案,何先生在法庭上向妻子提出了反诉,要求她为“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法庭未予受理这一请求,理由是,这一民事侵权之诉须在离婚诉讼之外另行起诉。何先生向记者表示,“很快就会把强行收治我的那家精神病院告上法庭!”法庭当庭调解未果,将择日作出判决。

  事起:送院当晚发生了什么?

  而2005年12月20日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让何太痛下狠心将共同生活了20多年的丈夫送进了精神病院?

  先来听听何先生的说法:“当晚,我与老婆、儿子在白天鹅宾馆健身并共进晚饭后,在回家路上发生了争吵,我便推搡了她几下,谁知她竟跑到派出所报了案,我也跟随前往。民警因为老婆无受伤,不予受理。我就先回家了。过了子夜,我听到儿子叫门,哪知门一开,进来三个陌生人,二话没说把我按倒,用手铐把我右手和左脚铐在一起。我当时还以为是绑架,大声喊救命。我老婆跟在陌生人后面,说我精神有问题,叫他们把我带到医院治疗。”

  而何太在离婚诉状中却是这样描述的:“2005年12月20日晚上,被告用双手使劲卡住我的脖子,将我举起来撞击铁门。直到有邻居出来,我才得以逃脱并报警”。

  发展:是否精神病待司法鉴定

  何先生那晚被送进精神病院时,在《知情通知书》上签字的不仅有他的妻子,还有他的儿子。

  何先生入院第一天的病历显示:“意志行为无异常”,医师在“诊断(结果)”一栏写道:“精神病?”。医院专家会诊在四天后得出结论:“偏执状态”。而据该院有关人员介绍,何的病情不会给社会造成危害,“可以住院治疗,也可以回家治疗”。

  而在最后的出院证明书上,诊断一栏又变成了:“偏执状态?”这个问号让何先生不解医院是何用意。

  何先生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人,医院并没有给出确切、权威的诊断。何的律师告诉何先生,如果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可由法院指定机构进行司法精神鉴定,这一结果将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延伸:引出三大法律问题

  正常人强送院,医院该负何责?

  何先生对司法鉴定一点也不担心,因为“我知道我很正常!但一个普通百姓为何突然就被绑进精神病院了呢?”何先生称将会把强行收治他的那家精神病院告上法庭!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商学院民法学者邓世豹教授,邓世豹认为,在本案中,若何先生确为正常人,那么医院及其妻子则构成了对何先生人身权利的侵害;至于责任分配,医院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精神病人的收治应该依据一定的程序进行,即使确属“误诊”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配偶患精神病,可否提离婚?

  何太离婚的理由很坚决:“对方多年的残忍虐待,夫妻之间已没有什么感情可言,婚姻关系已彻底破裂。为此,恳请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何先生则有这样一个观点:“我老婆既然说我有精神病,就无权向我提出离婚!”

  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

  广州的一位尤姓律师指出,离婚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不能代为行使,即使是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充分尊重其权利。

  你说我精神病,我就精神病?

  正常人被诬为精神病患者怎么办?有学者指出,现行的对精神病患者的发现、强行救治办法,是建立在家属(监护人)和社会为患者着想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充分考虑到有人会故意将正常的人诬为精神病的情况。

  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吴创卿等11名省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的议案,呼吁用地方性法规规范医疗活动的职责权利。草案对什么人应到精神病医院住院作了一些规定,必须是“经两名精神科执业医师(其中一名具有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诊断认为必须住院观察的,才能对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实施紧急住院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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