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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漱盆砸伤客人脚 酒店难逃其责赔偿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33 桂龙新闻网

  旅客张先生在所住的酒店房间里洗衣服,注满水的陶瓷洗漱盆突然脱落掉在地上,将张先生左脚拇趾砸伤。张先生多次与酒店方协商相关损失赔偿,但均遭酒店方拒绝。无奈之下,张先生将酒店告到法院。2006年3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成功地审结了该案。

  2005年11月13日,张先生入住双拥路某酒店622号房间。当晚22时许,张先生在该房

的洗漱盆里洗衬衣时,注满水的陶瓷洗漱盆突然脱落掉在地上,将张先生左脚拇趾砸伤。当晚,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急诊科对张先生的脚进行了缝合及包扎处理。同年11月24日,张先生在该院复诊,诊断结论为:左脚拇趾伸肌腱断裂,需住院进行手术治疗,至同年12月7日出院。该院向张先生出具了《疾病证明书》,医嘱全休一个月。张先生负伤后支出医药费3276.79元,还造成误工、交通费等损失。张先生曾多次与酒店方协商相关损失赔偿,但均遭酒店方拒绝。

  张先生认为,他受到的伤害是在接受某酒店服务过程中因酒店的服务设施存在严重缺陷造成,酒店负有当然的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适用简易程序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酒店赔偿张先生医疗费3276.79元、交通费40元、住宿费970元、误工费14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5元。调解当天张先生即收了到酒店支付的上述赔偿款共计5825.79元。

  来源:广西新闻网选稿:黄振瑛作者:刘明明 马月娟 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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