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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过亿元伪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0: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征)一个四人团伙竟制造出面值超过1.4亿元的第五套人民币百元大钞半成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审理这一涉案总额逾7000万元(由于是半成品伪钞,案值折半计算)的特大伪造货币案。

  第一被告刘某于1999年曾因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两个月,有前科的他不思悔改,出狱不久又因同一罪名被捕。据指控,2005年4月,刘某找到丁某,告之有成套的

印制假钞的设备,要丁某找人进行假钞制作。于是丁某找到梅某、高某一起伪造了三批半成品伪钞。不久,在惠州的另一伪钞制作团伙被警方破获,听到风声的刘某为了“安全起见”,决定停止印刷,并给丁某10万元人民币,让其“跑开避一避”。于是,丁某将这笔“跑路款”与其他几人分而取之,继而离开了广州。

  2005年6月13日,丁某、梅某、高某以及高某的妻子在湖南常德一茶楼吃饭后留在茶楼包厢打牌,获得线索的刑侦人员一举将除高某以外的其他人全部抓获。当时高某去了洗手间,因此错过了这次抓捕行动。高某从服务员那得知妻子被警察带走后,怀着对妻子的担心,自己来到公安机关归案。而主使人刘某也于当日落网。2005年6月25日,广州警方捣毁了该犯罪团伙在白云区的窝点,现场查获大量半成品伪钞,总额折半计算有2470万元。

  据丁某、梅某、高某等交代,由于环境原因,有两批伪钞都达不到要求。而梅某称,从机器的记录来看共印刷了1.2亿元人民币。几名被告辩称,伪钞还只是半成品,并没有对社会造成现实危害,并且在公安部门还没有实施抓捕行动时就已经停止了伪钞制作行为,故请求法院从轻处理。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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