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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年开车挂"实习"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1:03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颜宇东 实习生唐芳)从今日开始,全省正式实施关于统一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的规定,凡在12个月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都必须在车上悬挂实习标志。这是记者今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获悉的。

  据了解,统一使用实习标志,目的是明示驾驶人正处在实习期,提醒其他驾驶人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确保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要求

,实习标志悬挂或粘贴在车后部。

  据悉,从5月1日起,交警将进行执法检查,对在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没有悬挂实习标志的,路面执勤民警应依法进行处罚。

  ■链接

  不执行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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