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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公司欠缴9年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1:09 南方日报

  公司面临解体,员工讨要公积金无门

  工作10年,公司欠缴9年公积金

  相关部门:系东莞首例,员工追缴面临三道坎

  在公司工作了近10年,公司去年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年初,由于公司面临解体,员工希望能争取到自己应有的权益。然而,在希望追缴这一笔住房公积金时,员工却遇上了难题:不知道向谁讨要公积金,应该告谁?

  和企业协商没结果

  “我们这群人,有的1995年就已经在公司上班了。可是,大家都是去年才由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给本报打来咨询电话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之前公司同事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都不是特别了解,今年因为公司宣布可能要解体,大家才开始去了解一些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而住房公积金就是大家遇到的头一桩难题。

  据陈先生介绍,国家在1999年4月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陈先生告诉记者,当知道国家在1999年就有明文规定,并于2002年修订说明,公司应该给员工缴纳公积金,而自己所在的公司却多年未缴纳之后,同事就向公司提出了要求补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但协商没有结果。大家开始向有关部门求助,然而,在多方了解之后,大家却困惑于向谁投诉、该告谁这两个问题。

  告公司,还是其他管理部门?

  “我们去过劳动局,也请教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甚至请教过律师。去的地方越多,我们越困惑,因为这些部门似乎都无法帮我们追回公司欠缴的公积金。公司欠缴的公积金,能不能追缴?如果要追缴,应该向哪个部门告?被告的主体应该是单位还是其他管理部门?”

  陈先生告诉记者,律师告诉他们,广州去年有顶×公司员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的案例,由于相关法规的空白,员工最后告不了公司,而只能拐个弯去告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责成公司履行必须履行的责任。即使是这样,员工最后还是败诉了。

  多方打听外地遭遇的类似情况,让陈先生和同事们困惑了。

  确定事实劳动关系是前提

  那么,工作多年未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到底能不能追回自己的公积金呢?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该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也使员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的路更为复杂,双方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然后才能追缴住房公积金。

  那么,当裁定双方确实有事实劳动关系之后,员工又该如何追缴这部分公积金呢?

  市人民法院朱丽斯研究员介绍说,之前鲜有类似员工状告单位追讨公积金的案例,如果确实是单位未缴存员工公积金的话,立案的难度不大,《劳动法》、《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对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权责都有相应的规定,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此案例有法律依据可以遵循。

  追缴至少面临三道坎

  然而,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却告诉记者,追缴公积金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情,据该负责人介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中心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补缴所欠公积金,但追缴公积金还牵涉到许多方面:

  首先是公积金中心不具有调阅企业用工情况、财务账册等资料的行政执法权,难以获得准确的工资数额,所以无法判断工资数额,难以帮助职工追讨被欠住房公积金。

  其次,国家规定职工缴纳公积金的这一部分款项是免税的,然而之前职工们实际上已经为这部分款项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于是又牵涉到已缴税要不要退的问题。

  此外,由于员工人数较多,未缴年份时间较长,要追缴的公积金款项,以及因为欠缴而产生的滞纳金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企业是否能一次性拿出来,也是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

  对于陈先生和同事遇到的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希望企业与员工最好能相互协商,由企业给予员工适当的补偿。

  对此,陈先生及其同事表示,也希望能与公司顺利地协商解决这件事情,但如果企业与员工无法取得共识的话,恐怕也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回应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追缴心有余而力不足

  已制定系列政策规范私营企业缴存、遏制拒缴等行为

  “这还是东莞第一次有员工提出要求企业补缴公积金。虽然国家关于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许多责任,但是在东莞的现实情况下,我们主要做的还是说服企业为员工购买公积金。”在采访中,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无奈地向记者表示。

  企业主动缴纳需多方说服

  据该负责人介绍,公积金是政府帮助员工获得利益的一项福利,其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公积金每月存入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条件的,可以提取或者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退休、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等,也可提取已缴存的公积金本金和利息。而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一般房贷低,因此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是一项非常有用的社会福利。

  然而,公积金政策对于企业而言,虽然是一项可以增加企业凝聚力、鼓励员工积极性,进而无形中为企业创造财富的政策,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由于需要企业拿出一笔相当可观的资金,因此要企业愿意为员工缴纳公积金,还需要多方的说服。

  另一方面,东莞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公积金的缴纳就和社保缴纳一样,不少人认为缴纳后的利益是今后的事,不愿提前存下这一笔钱。有鉴于此,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的工作重心仍在说服企业和员工主动缴纳公积金这一方面,说到追缴,颇为心有余而力不足。

  吸引私营企业加入缴存行列

  据了解,近年来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公积金的缴存做了大量的“功课”。为了增加缴存人数,该中心不仅注重利用电视和报纸进行宣传,还为要求缴存的单位寄发信件,主要包括停缴的国有企业、转制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大型外资企业,吸引了三星等大型私营企业加入到缴存公积金的行列。

  公积金管理中心称,花费的功夫没有白费,截止去年年底,全年归集总额超过10亿元,比2004年约增长了一半。新开户人数接受5万人,创下历史新高。而东莞公积金贷款总额达16亿元,其中去年贷款额度超过5亿元。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东莞的公积金归集情况在全国的地级市中排在前列,在公积金归集情况中,欧美及西方企业对相关福利政策比较容易接受。而2005年公积金放贷超过了5亿元,贷款的人群也越来越多地从原来的国有、事业单位职工,转向大型外企、私营企业的职工。

  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去年中心工作人员去湖州、南通等一些公积金归集做得非常好的外地城市学习,回来后结合东莞现实,针对东莞私营企业较多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私营企业的缴存、拒缴等规范政策。希望相关缴存方法今年可以实施,进而为员工争取到更多的合理福利。

  话你知

  新职工入职两月开始缴存公积金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大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当职工符合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条件时,可以将个人所有的公积金全部提取,因此,实际上缴存比例越高,对职工也越有利。

  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部分内容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王敏实习生张迪

  图: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员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为员工免除购房和工作的后顾之忧。本报记者何建文摄

  东莞制定了私营企业为员工缴存公积金等系列政策,企业员工购房更开心了。本报记者杨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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