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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大平矿难致死一百多人原矿长助理等昨日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1: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在造成148人死亡的大平煤矿重大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贾江华、景永振、彭向军、付相庄,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4年、3年。

  2004年10月20日,新密市平陌镇的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发生事故,造成148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35.7万元。检方调查认为,郑煤集团大平煤矿通风科调度员贾江

华、调度室调度员景永振、通风科科长彭向军、矿长助理付相庄在这次事故中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去年9月22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4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6年、4年、3年。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昨日,郑州中院作出了终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赵珊

  线索提供刘娜冯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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