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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被追不幸坠楼亡追赶者被判赔款八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1: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一名15岁少年在回家途中不慎把一网吧的玻璃碰碎,网吧工作人员提着棍棒前来追赶,少年躲藏时不慎坠楼身亡。记者昨日获悉,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判决,网吧应承担一半责任。

  2005年5月19日凌晨1时30分左右,王鹏和两个同学在回家途中互相追逐打闹,不慎将郑州市桐柏路上某网吧的玻璃弄破了。

  王鹏三人走了一段距离后,发现网吧里出来七八个人手持棍棒追赶他们。他们慌忙一路狂奔,跑进原郑州市印染厂家属院内。其中一名同学不小心摔到一个大坑里,王鹏和另一同学慌不择路跑进一栋居民楼。王鹏后来藏到了五楼。网吧工作人员拿着手电筒逐楼逐层搜索,王鹏手扒着楼道窗户,将身体悬于楼体外躲避,因体力不支从窗户外摔至一楼。虽然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昏迷了3天的王鹏最终没能生还。

  为了给死去的孩子讨回公道,王鹏父母把网吧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鹏已年满15周岁,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他采取危险方法躲避追打,以致造成坠楼身亡的损害后果,因此其自身有一定的过错;如果没有网吧工作人员的追打,王鹏不会藏身于窗外,因此被告的行为与王鹏的坠楼有因果关系,应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王鹏家长和网吧各承担一半责任:网吧向王鹏的父母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9万余元的50%,即8.4万余元。线索提供张胜利马伟利□记者孙彤赵珊实习生张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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