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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技厅原厅长刘须钦涉嫌贪污受贿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1:26 新华网

  海南省科技厅原厅长刘须钦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三项罪名被送上被告席。同案贾肇玫也被公诉,3月8日上午,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刘须钦现年64岁,大学文化程度,原任海南省科技厅厅长、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科教开发集团公司董事长。

  60岁的贾肇玫原任海南中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海南科教公司董事。

  两人分别因涉嫌多项职务犯罪在2004年12月被拘留。

  这起案件在2005年9月23日曾被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后检察机关侦查完毕并移送审查起诉。

  昨天,头发斑白的刘须钦与贾肇玫齐齐坐在法庭中央接受审问,旁听席上人很少。

  公诉机关指控

   成立科教公司掌管学校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12月20日,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中银公司、香港祥浩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协议,合作创办“海南国际学校”,即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实验学校。1994年3月26日,三方又签订合同设立海南科教公司来管理实验学校。

  发展公司委派刘须钦任海南科教公司董事长、贾肇钏任执行董事,中银公司委派陈启龙任海南科教公司副董事长,贾肇玫任董事。发展公司和中银公司各占45%的股份,祥浩公司占10%的股份。

  1994年6月28日,海南科教公司成立,贾肇玫任海南科教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期间,刘须钦、贾肇玫、陈启龙、贾肇钏4人先后多次商谈以祥浩公司的名义共同占有10%的干股、如何将干股变为实股的事情。1997年3月23日,刘须钦4人商定以实验学校的利润转为祥浩公司出资,并签署了一份同意祥浩公司以人民币出资的董事会决议。

  1997年4月15日,海南科教公司为国科园公司支付1996年度分红款人民币167万元,其中包括祥浩公司分红人民币46万元。

  玩转款“魔术”吞掉300万元

  1997年11月5日,贾肇玫按照和刘须钦、陈启龙、贾肇钏商定的方法,以“划拨款”的名义将实验学校300万元人民币电汇到珠海希望之星实验学校。几天后,珠海希望之星实验学校以“预付设备款”的名义将该款转到海南方天亿集团公司,这笔款几经辗转,由贾肇钏任董事长、法人代表的珠海三有实业有限公司将300万元转回实验学校,并说明是祥浩公司委托三有公司代付的出资款。

  同年12月22日,贾肇玫、贾肇钏姐妹二人交代海南科教公司的财务人员,将由实验学校汇到珠海希望之星实验学校的300万元人民币,从“其它应收款”改为“再建工程款”,最后转为实验学校点式楼9栋“预付账款”。

  2000年7月6日,祥浩公司占有的海南科教公司10%的股份作价人民币300万元转让给实验学校工会持有,但实验学校工会一直没支付股份受让款。

  2003年12月31日,经贾肇玫同意,原以人民币320万元购买的点式楼9栋购房款,虚增为人民币620万元,结转为固定资产。

   拿股东分红款买高尔夫球会员卡

  1997年底,刘须钦、贾肇玫、陈启龙、贾肇钏在海口市东山高尔夫球场打球,四人商量好给每个董事会成员购买一张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证,刘用他妻子尤某的名义购买。

  1998年1月,贾肇玫交代财务人员以“出国学生手续押金”的名义从实验学校借款人民币30.6万元,分别用他人名义为其余三人购买了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海南东山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卡,合计30万元,后以股东分红款的名义从祥浩公司46万元分红账款中平账。

   擅自挪用40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6月8日,海南科教公司董事会决定借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珠海科教公司,用于珠海希望之星实验学校校园网建设。贾肇钏私下向贾肇玫提出该款先转给三有公司使用,贾肇玫同意并于1999年6月30日签字以拨款给研究院的名义,将400万元电汇给三有公司。

  此后,三有公司各转人民币50万元给珠海希望之星学校和实验学校。珠海希望之星学校又将50万元转回实验学校,在三有公司账户内的余款300万元转到贾肇玫准备设立的“希望之星科教公司”账户。但该公司最后没有登记成立。

  1999年9月20日,贾肇钏将人民币214万元转入珠海科教公司账户,作为三有公司投资珠海科教公司的资本金。

   涉嫌受贿4.7万元人民币

  在庭审上,公诉机关还指控刘须钦涉嫌受贿4.7万元人民币。2000年期间,因海南金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进行增资扩股业务洽谈,刘须钦认识了该公司董事长孟某。2001年1月9日双方签订,金美公司以评估的净资产值人民币12,200.2489万元向国科园公司注册进行资产重组。

  2001月1月23下午,孟某将现金20000元和鹿茸、香烟等礼品一起放入礼品袋内送到刘须钦家拜年,然后用于个人消费。而刘须钦任海南省科技厅厅长期间,三亚市科技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林某请刘帮忙为子女安排工作。遂愿后林为感谢刘的帮忙并搞好关系,先后3次送给刘2.7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

   炒地皮将500余万元弄得没了影

  检察机关查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刘须钦认识了崔某。1990年,刘须钦任科技厅厅长后,帮忙为崔某成立了海南金智科技开发公司,而且两人交往甚密,关系特殊。1993年上半年,崔某向刘提出了想炒地,刘便让崔某注册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3年4月29日,崔某注册成了海南太极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刘介绍,崔某在琼山县灵山镇坡眉村购买土地约100亩,随后崔某多次找刘帮忙将土地炒卖出去,但都没有成功。

  两个月后,刘兼任国科园公司董事长后,安排人员与太极公司商谈收购其名下100亩土地事宜,双方签订了买卖土地协议书。出让的价格是15万元/亩,共计1500万元。国科园公司先后分4次付给太极公司土地转让款350万元。

  1994年2月,由崔某和刘须钦作为股东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香港星照发展有限公司。崔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在重庆开了一家室内模拟汽车驾校,设备由星照公司从美国进口。期间催某催促刘让国科园公司支付尚欠的太极公司土地款。

  国科园公司收购了太极公司这块土地后,海南的房地产行情下滑,未能将这块土地转让出手也未进行开发和使用,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进行保全。2000年6月8日,国科园公司召开第八次董事会,将包括支付太极公司土地款622.95万元在内的近5000万元人民币以投资坏账予以核销。而琼山市人民政府根据太极公司支付土地款的事实,向国科园颁发了价值98万元的土地权益证书,造成国有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24.9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须钦、贾肇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海南科教公司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海南科教公司公款330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贾肇玫以个人名义将公款40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须钦还被控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宣判。】

   刘须钦:“有损失,我也很痛心”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先后为自己申辩。在庭审一开始,刘须钦便被审判长纠正了坐姿。在接受公诉人讯问的时候,刘须钦说,贾转300万元的事情他并不知道,而钱的整个流程他也不清楚。他坚持称自己没有收取红包,并称“有损失,工作做得不好,我也很痛心。”

  法官在庭上询问,为什么最后不给祥浩公司付款?既然刘认为祥浩公司对学校的发展那么重要,为什么不给祥浩公司分红?

  刘须钦说不知道,那时他已经离开科技厅了,当时祥浩公司是干股入资所以不能给分红,当时也没有很明确的政策,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针对向崔某购买土地一事,刘说:“炒地不是买地,炒地的行为也不是只此一家,以前也为公司炒过地,也是赚钱的。”

  贾肇玫:用他人名义买高球证是为避嫌

  贾肇玫说,她没贪污300万元,2003年以虚增的方式平账是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她也没贪污30万元,也不会打高尔夫球。

  公诉人员讯问为什么为了分红购买高尔夫球证要以他人的名义?贾肇玫说是因为要避嫌,保护干部。公诉人员紧接着发问,既然是分红的事情为什么不大张旗鼓地宣传而是偷偷摸摸地进行。

  贾肇玫立刻说:“避嫌不等于偷偷摸摸,当时在董事会里是公开的。”针对公诉人员提出的小范围公开教职员工知不知情,贾肇玫认为,董事会的奖励没有必要向教职员工说明。(南国都市报 林莹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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