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方只留下电子邮件 网上发送律师函也能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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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3:08 东方网 |
最近,本市一家著名咨询公司遭遇了网站侵权,由于对方网页上仅留有供联系的电子邮件地址,而没有其他联系方式,如何与对方正面交涉成了难题。最终,新兴的发送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帮助咨询公司解决了这桩网页侵权案。 众所周知,咨询公司的收入相当部分来源于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有家网站竟然在自己的主页上,公开叫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该咨询公司的咨询报告,并且价格低得令人 咋舌。咨询公司代理律师立即赶到公证处,申办了相关网页的证据保全公证。但问题是,对方网页上仅留有供联系的电子邮件地址,而没有其他任何联系方式,如何与对方正面交涉并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呢?这时,接待公证员的嘴里冒出了一个新名词———发送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收发电子邮件也能公证?没错!传统的律师函发送往往通过申办邮寄信函证据保全公证予以实现,而眼下,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公证处现场监督整个发送过程,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代理律师除了必须提交律师执业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外,还应向公证处提交作为电子邮件附件的律师函———当然这份律师函得是电子版本的。公证员将现场监督申请人在计算机上操作,详细记录上网、发送、下载、打印相关内容的整个过程,并出具具有较高证据效力的公证文书。 就在律师按下“发送”键没多久,对方主动撤销了其网页上的侵权内容,并且同意与律师在网下见面协商此事。 其实,还有不少公证项目不为人所熟知,包括网页证据保全公证、邮寄信函公证、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等,往往能在法律纠纷中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