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买房可由子女还贷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3:39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袁峰通讯员蒲觉敏)超过40岁的父母,因为年龄大,贷款买房受到诸多限制,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却又因为收入暂时较低无法独立负担房贷。一种“父贷子还”形式的个人住房“接力”贷款应市民所需应运而生。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农行获悉,今年开始,农业银行在北京、广东、上海和杭州等地试点推出房贷“父贷子还”业务,以“接力棒”的形式解决了老少两代购房难的问题。目前 ,北京已有10余户家庭试点了该项新型业务,广东至今还未有人问津。据介绍,个人住房“接力”贷款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与某一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购买住房的新型房贷。同时,父母必须将房屋的所有权指定为其共同贷款的某一子女或子女与其配偶。 记者发现,“父贷子还”既解决了老年人购房难的问题,也可帮助刚刚参加工作无力购房的年轻人。据了解,目前老年人贷款买房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年龄超限,银行不肯发放按揭贷款。若按现在的规定,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70的方可获贷,但还款年限短,借款人月还款压力就大,所以许多人希望通过指定子女作为连带还款人以延长还款期限。 “接力”房贷的利率跟普通房贷是一样的。据农行负责人介绍,如果将子女追加为共同借款人之后,所购房屋为子女第一套住房,银行可给他们优惠利率,即将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下浮10%。 市民如需采用该种房贷还需满足其他方面的条件: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父母与子女均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其收入之和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作为父母的借款人中年龄较大的一方不超过60岁;共同借款人尚有贷款余额的住房累计不超过一套。 广东农行有关负责人则明确指出,在广东“接力贷”只适用于一手楼房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