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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民族文化产品竞争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4:05 新民晚报

  随着中外文化交流日趋频繁活跃,国外各类文化艺术作品大量涌入我国,对丰富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以往的交流中,我们的民族文化产品出口的力度,远不及进口文化产品的力度。面对西方文化资本、文化产品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我们的民族文化艺术将受到更大的冲击,国内重要的民族文化门类在生存和发展上,绝大多数步履艰难。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发展、

壮大、传播自己的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自身的文化实力、扩大民族文化的文化影响力,增强民族文化产品的国际国内竞争力。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重视研究在开放条件下如何切实加强对优秀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使优秀民族文化艺术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我曾连续两年提交有关加快文化法制建设的提案,建议立文化大法。但制定这一法律有相当的难度,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先把保护优秀民族文化艺术写入《宪法》。《宪法》第二十二条已明确写上了“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还应加上“保护、发展优秀民族文化艺术”的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马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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