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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行动物"夜归何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5:38 青年时讯

  “不通宵娱乐还算夜生活吗?”

  自由撰稿人乐乐是个不折不扣的“夜行动物”,提到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她丝毫不掩饰自己的不满,和大部分“夜行动物”的想法一样,乐乐也认为通宵娱乐才够尽兴。

  因为工作时间随性,乐乐偏爱通宵达旦混迹于京城各大娱乐场所。她跟朋友们夜生活的惯常行程一般是:先是饭局聊天、谈心,之后再奔赴酒吧、迪厅等场所随心所欲释放压力尽情放松,到凌晨两三点大家又意犹未尽地赶往钱柜KTV,这时候体力稍有不支的朋友可以在包厢里小憩、打盹或者接着聊天,兴致仍然高涨的朋友则可以通宵K歌,直到凌晨7点左右大家再找地儿吃完早餐才尽兴而归。而因为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乐乐跟朋友们的通宵夜生活被打断了,“很多酒吧、迪厅并不通宵营业,而玩到两三点就结束,一是不够尽兴,二是刚狂欢完就回家,也根本睡不着觉,再者这个时候回家,交通又不方便,而且很不安全。”

  不鼓励通宵达旦的娱乐

  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今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在1999年《条例》基础上修改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在这个新《条例》里,对消费者影响最大也最具有争议性的就是其中的第二十八条,该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对于营业时间的限制,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建新表示:“这个规定是参考了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对娱乐时间的一些规定。”他表示,条例修订之前征求了一些娱乐场所经营者的意见,大部分经营者都支持国家规定凌晨两点停止营业。经营者反映,两点以后消费者数量减少,开启全部设备、配备经营管理人员成本过大,甚至是入不敷出,“而且我国娱乐场所是大众消费场所,不鼓励通宵达旦的娱乐,这样有害于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此项规定,对于大部分“夜行动物”的夜生活自然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但也有不少市民表示确实是一个明智之举。朝九晚五的外企职员娜娜就表示,虽然有很多同事都酷爱通宵娱乐,但是她觉得凡事都要有个度,她也跟着同事们去玩过几次通宵,但往往是过了凌晨就有点体力不支、精神不振了,“而且熬一个通宵,往往要花几天的时间才能把精神补回来”,那些爱玩通宵的同事们白天上班的时候也经常打瞌睡,状态不佳,的确影响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这项规定可以强制他们把自己的作息往健康良好的方向调整”。钱柜KTV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凌晨两点之后本来也不是高峰时段,钱柜的绝大多数客人都是在白天或晚上8时至10时的黄金时段订包厢娱乐的,营业时间的限制对经营多少会有影响,但整体影响不大。

  现在,钱柜新的时段价目表中,已经去除了凌晨2时到早上8时的消费时段,也不再接受“包夜”预订,钱柜的工作人员表示:“到凌晨两点,对于还没离开的顾客,会分批、分次通知他们结账离开。”

  此外,张建新还认为,凌晨两点之后属于事故多发时段,管理人员劳累,事故隐患不易发现,同时也是政府部门管理的薄弱时段,这既是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经营者的合法收益。

  又一个"禁放令"?

  这次新条例中所说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业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包括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等,也包括主要依靠游艺器械,如电子游戏厅、台球厅等场所。酒吧和桑拿浴等场所也有专业演员的文艺演出,虽然不单独售票,但是它是整个营业项目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主营项目的配套服务,因此也属于营利性的,但是这种演出活动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去管理,网吧按照《网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都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管理的范畴。此外,企业内部不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娱乐场所,或者机关、工矿企业为活跃本单位职工文化生活举办的联欢会舞会卡拉OK演唱活动,都不属于本条例调整的范围。张建新表示,执行新条例最大的困难不在文化部门,而是在公安部门。歌舞娱乐场所长期存在的问题,群众反响严重,如色情陪侍、吸食新型毒品问题,条例虽然做了明确规定,但落在实处还要做艰苦的工作。

  其实,规定凌晨两点以后不能营业是在2000年。当年,全国先后发生了多起娱乐场所的严重事故,于是6月份国务院发布了针对娱乐场所管理的文件,主要精神就包括了所有娱乐场所凌晨两点必须停止营业。而北京市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也作出规定,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凌晨2时,特殊情况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正如现实所见,当时这项限时令并没有发挥作用,基本等于流产。

  而此次新《条例》施行后,北京的娱乐场所都做出了积极的反应,钱柜、麦乐迪等KTV都在各个分店的显眼位置张贴了凌晨两点停止营业的通告,但也并不排除条文上的一些含混之处让某些经营者看到一些缝隙。限时条款究竟能否严格实施,“一刀切”的限时令是否过于粗疏,这些疑问都让业界和“夜行动物”持观望态度。湖南省文化厅助理巡视员、文化市场与电影处处长杨汉林就曾对媒体说,将结合湖南的实际情况对新条例进行解读——“湖南歌厅有别于其他地方的歌厅”,“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处理”。

  也有评论将这次的新条例跟多年前的“禁放令”相提并论。两者都是一公布就一石激起千层浪,人民群众和业界反对的声音相当大。终于,随着反对声浪的日益强大,“禁放令”在一些城市被取消,在一些城市变成了“限放令”,今年的北京就过了一个极度狂欢的热闹年。同“禁放令”一样,新条例也深切关系着行业利益和人民切身利益,有经营者就表示希望能将“必须停止营业”适当放宽,因为只要经营行为没有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和冲击,就应该尊重经营者的自主权,而且更应该多听听民众的声音,“不然那么多‘夜猫子’晚上没处去,光是在大街上游荡,对社会治安岂不造成了更大的威胁?还不如把他们集中在一起管理还行之有效些”。来自香港的全国政协委员朱景辉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这种规定应该视各地不同的情况而做出,不应一刀切。比如北京现在的天气就比较冷,人们晚上不喜欢外出。而对于深圳、海南这些地方来说,半夜里出来娱乐休闲的人还是很多的。”

  目前,国务院、文化部和公安部等正在制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将在不久之后出台,与此同时,各个地方也在研究各自地方的实施细则,细则将明确娱乐场所具体范围、包间内灯光亮度的达标标准、按场所面积比例聘用保安数量、迪厅配安检设备种类以及凌晨2时后各场所采取何种手段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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