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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非法,踩踏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5:56 南方周末

  传播非法,踩踏合法?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芦荻的观点成文

  专家说法

  □本报记者苏永通采访整理

  目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全国人大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如果开办经营性网站,需要信息产业部或者地方电信管理部门许可,非赢利性的只要备案即可。网上所销售物品,如果是特殊的产品,比如药品、音像制品,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许可方可在网上销售。在网上销售视频产品,也应该视为是特殊产品,需要版权管理部门许可。

  正规的网上销售平台,注册资金起码得100万元。如此看来,很多网上售卖光碟、尤其是销售踩踏类光碟的可能都属于非法。很难想象,他们有那么大的实力。

  另外,现有法规也明确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9类信息,其中包括“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而踩猫行为本身是一种暴力,应禁止传播。

  阿拉木斯认为:在特殊领域———比如网上交易,可以逐步推行实名制,这样一些违法行为就能得到追究。

  在“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杜毅、韩伟等人都为反虐待动物发出提案。芦荻所在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还曾经通过北京市“两会”和信访等渠道,争取反虐待动物的地方法规。(P115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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