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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星过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5:59 南方周末

  2005年7月9日夜,杀死工厂主管的打工者阿星在《南方都市报》和本报记者的陪同下投案。阿星杀人事件以及其后的打工者王斌余杀人案,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阿星杀人案在广东汕头开庭审理。

  阿星过堂

  

阿星过堂

  本报2005年7月14日头版

  

阿星过堂

  第二天就要开庭了,傍晚,被害人的小女儿郑爱璇下班回到简陋的家中。父亲遇害后,她和妈妈早出晚归打工赚钱,供养还在读大学的姐姐本报记者徐文阁/图■本报2005年7月14日《阿星的内心挣扎》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傅剑锋

  “啪!”法官一敲法锤,被告席上的嫌犯阿星(本名“闭文星”)和涉嫌包庇的弟弟阿海都挺了挺腰,坐得更端正些。

  3月7日上午,广受关注的打工者阿星杀人案在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开审。

  8个月前的2005年7月9日傍晚,杀死汕头一工厂管工后逃至深圳的20岁打工者阿星,致电正在北京出差的记者本人,要求陪他“投案自首”。记者立即电告本报广州总部与《南方都市报》深圳站。当夜,阿星在记者们的陪同下,向深圳警方投案。此案报道后,引发了社会舆论对新生代民工问题的深入讨论。

  8个月后,以涉嫌故意伤害而被捕的阿星,最终以涉嫌抢劫被汕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罪名的转变,意味着阿星犯罪恶性加重,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加大。

  起因:蓄谋抢劫还是劳资冲突?

  旁听席的右侧坐了数十位阿星的老乡,他的父亲与姐姐紧绷着脸,略有近视的姐姐还特意戴上眼镜,以便看清两个弟弟的每一个动作。阿星的父亲告诉本报记者,不敢让妻子一道来,怕她看到儿子的那刻受不了。

  旁听席的左侧坐着被阿星杀害的郑炳荣的亲属。女儿郑爱璇默默地注视着被告席。开庭前两天,她告诉本报记者,她觉得阿星平常脾气还不错,和父亲也从没吵过架,“怎么也想不明白他为什么要杀我爸爸。”

  阿星曾经的工厂老板郑则凯,也在开庭前两天向本报记者表示了相似困惑。他回忆,平时阿星和郑炳荣关系不错。郑炳荣既做小工厂的管工,又兼做烧饭工,“阿星喜欢吃炒饭,郑炳荣就会帮他做。”

  阿星曾在投案时向本报陈述过杀人理由,称因为旷工一天被辞退,工厂扣了他1000多元工资,管工郑炳荣不还他身份证,在收拾行李时,又受郑炳荣辱骂,于是杀了他,并在杀人后搜走了郑炳荣身上的400元现金。

  但郑爱璇无法相信阿星说的这个理由。她告诉本报记者,或者只有到法庭上旁听,才能弄明白阿星为何要杀人。

  法庭上,检察官指控,阿星杀人就是因为想抢劫郑炳荣。检方提供了阿星的供述:他在投案之初并没有告诉媒体与接案警察,杀害郑炳荣其实还有一名同伙冯森毫(现在逃),4把刀具也是在作案前几小时买的,他们合谋在离厂前抢老板郑则凯。后见郑则凯不在,就在收拾行李时刺砍了来检查行李的管工郑炳荣,然后阿星搜走郑炳荣身上的400元现金。

  检察官还认为,阿星在投案时隐瞒同伙的罪行,没有如实交代案情,所以不应认定为自首。

  阿星当庭申辩,他和冯森毫一起买刀不是想抢劫郑炳荣,而是因为郑炳荣不还他身份证还辱骂他,他们被激怒才杀的人。至于为何投案时没交待同案犯,阿星辩解,开始时媒体和警察都没有问这个问题,所以他就没说,后来警察问起他就交代了。

  阿星的辩护人、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德智则从逻辑上提出了辩护理由。他认为,检方提供的人证、物证只能证明阿星杀了人,这点他也无意为阿星开脱,但这些证据不能证明阿星杀人是为了抢劫,检方指控的主要依据只是阿星的口供,这样的供述由于同案犯在逃,无法相互印证,因此定“抢劫罪”依据不足。辩护律师还认为,阿星在投案时已如实交代了本人的犯罪基本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律要件。

  杀人前的内心挣扎

  在控辩双方激辩的间隙,背对着旁听席的阿星总忍不住想回头看看亲友,但每次都被法警制止。旁听席上的人也就只能靠阿星声调的细微变化来猜测阿星的表情。而阿星杀人前所经历的心理剧变,或许也可以通过他的生活点滴找到若干轨迹。

  阿星是记者去年1月调查有关事件时结识的,当时深圳警方发现,以砍手抢劫为作案特征的案犯不少来自邻省。记者在采访时,碰到了回家过年的打工者阿星。他告诉记者,许多“砍手党”成员就是他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多数只有小学学历,在城里找不到好工作才慢慢干上抢劫。他担心有一天走投无路时,自己也会走上这样的路。

  采访阿星后,记者告诉他,以后有难处可以联系。此后的数月中,他多次向记者倾诉每天12小时的体力劳动让他多么厌倦,结交的那些“砍手党”朋友又使他担心自己被卷入“网”中。他希望记者能帮他找一份外省的工作,逃脱这张“网”,“如果一天只要工作8小时,一星期还有一天休息,那每月500元工钱就心满意足了。”山西一位叫卫彦虎的热心法官也担心这个挣扎在善恶之间的年轻人,答应在山西帮他找份工作。

  但后来卫法官因工作变动而无法马上兑现承诺。案发前两个月,阿星在给本报记者的电话中情绪焦躁起来。去年7月6日晚,他致电正在北京出差的本报记者,称在汕头的工作可能干不下去了。事后调查显示,他在7月5日的老乡酒席上喝醉了酒,7月6日因此旷工一天。记者忧心他的情绪,也觉得新生代打工者的困惑值得社会关注,就在7月6日当晚说服《中国青年报》记者何磊前往采访,同时希望他及时疏导阿星的不良心理。7月7日,何磊飞到广东汕头与阿星见了面。

  何磊后来告诉本报记者,阿星当时有点不自在,表情一直冷冷的,交流不多,疏导的效果也有限。倒是阿星的弟弟阿海,几次问何磊,“我和城里的少男少女有没有差别”。也是在这一天,阿星丢了工作,并且还没要到被拖欠的工资。

  在那一两天内,阿星与老板郑则凯、管工郑炳荣到底产生了怎样的矛盾,阿星到底有了什么样的心理转变,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记者也无意妄加猜测。

  被杀的也是打工者

  法庭上,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认为阿星的行为丧心病狂,不但杀死了一位同样是打工者的老人,而且严重伤害了死者的整个家庭。阿星低着头,背对着旁听席,记者无法看到他的表情。

  旁听席上,被害人的女儿郑爱璇,目光黯然。

  在开庭前的两天,本报记者走访了死者郑炳荣家。

  郑炳荣的家显得很破旧。老板郑则凯说,郑炳荣家是村里最穷的人家之一。其他人家基本搬到新房去了,老屋一般租给外来的打工者住,但郑炳荣全家还一直住在老屋里。

  郑炳荣曾经住过的卧室大约只有10平方米,桌子上杂乱地放着些瓶瓶罐罐。桌子旁放着一只单灶的煤气炉,郑爱璇告诉记者,平常一家人很少烧饭,那时爸妈和她每天在外打工。

  “我们一家挣的钱主要供姐姐上大学,所以造不起新屋。”郑爱璇说,“我一直觉得爸爸和那些打工者没什么差别。”父亲在她的眼里就是帮远亲郑则凯打工的,既做管工,也帮打工者们烧饭,月工资只比阿星高两三百,大概每月1200元。父亲很节省,没手机,没戒指。

  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阿星这样的暴行会影响外地打工者在峡山的形象,会给工厂的老板与工人造成心理阴影。而同是打工者的郑爱璇却认为,“恨他(阿星)没有用,我只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也没有因为这件事对外地人有不一样的看法,因为这个院子里除了我家,其他的房子都已经是外地打工的住了。他们都很勤劳,和我家关系也很好。不能因为阿星一个人不好,就认为所有外地人不好。”

  开庭前两天她告诉记者,她经常想爸爸,很想的时候就会到老屋堂前,对着爸爸的牌位鞠两个躬。

  3月7日庭审结束时,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P115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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