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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3个月 长沙首家“1人公司”诞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6:51 红网

  红网长沙3月9日讯(记者 肖雄)“今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以来,申报者并未出现‘井喷’现象。三个多月来,这是第一家正式拿到营业执照的公司。”3月9日,长沙佳扬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嘉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拿到了营业执照,标志着湖南长沙第一家“一人公司”正式成立。

  该公司营业执照清楚。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房屋检验、家装咨询、房

地产经纪(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等经营,属法人独资公司。李嘉表示非常高兴能成为长沙的第一家“一人公司”。他说:“市场经济下,这是适时之举。门槛的放低,让我不再需要钻法律的空子了。”

  “由于原《公司法》未对股东之间有出资比例予以限制,一些投资人为了符合两个股东的法定条件,通过私下协议,让另一个股东象征性拥有少量股权,有的甚至只是名义上的股东,造成实际上独资公司的大量存在的现实状况,从而规避法律的限制,很难予以禁止。”长沙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

  那么,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到底有哪些新的规定呢?工商部门表示,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原法的许多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明确了申办个人公司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要承担的责任:一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公司,今后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二是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十万元,且一次足额缴纳;三是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册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四是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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