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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高等教育法 落实高校自主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21:20 法制日报

  山西大学校长郭贵春代表今天在北京中苑宾馆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修改高等教育法,真正落实高等学校自主权。

  郭贵春说,修改高等教育法时应考虑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差异性来规定高等自主权;对高等学校自主权的规定要作出可操作性的具体解释;明确政府权力的限定范围,在政府有权监督高等学校的领域规定政府进行监督的限定方式;明确高等学校行使权利的法定形式

、高等学校不当行使权利时的制裁方式,以及高等学校自主权受到非法干预时的救济途径;拓展大学制度创新空间,从法律上确立大学间的平等地位,建立市场化的公平竞争制度,利益竞争制度和师资竞争制度。

  郭贵春还建议,应加快教育经费法立法步伐,构建多元化投资体制。他说,要加快教育经费法、教育投入法等教育经费专项立法,建立高等教育多元化投资体制;赋予高校切实的办学自主权,提高其资金融通能力;创新高等教育办学模式,促进投入主体的多元化;建立教育发展基金,政府采取免除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予以政策支持;制定捐赠法,对捐赠者的捐赠额,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发行以中长期为主和储蓄性为主、品种多样化的教育债券;发行教育彩票,通过彩票筹集社会资金、开展教育扶持、增建教育设施,并成为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之一;创建高等教育筹款机制;对高校的国有资产进行精确评估,建立高等教育投资效益评价系统。

  本网北京3月9日讯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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