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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有资产分级代表制度法律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21:20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3月9日讯 记者陈丽平 甘肃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继东代表,今天向大会提交《关于加快国有资产管理法立法工作,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建议尽快将国有资产分级代表制度法律化。

  任继东代表在建议中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要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政。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加快制定和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法,以法

律形式规范各方的职责范围。

  任继东代表提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国务院于2003年5月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相继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效解决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出资人不到位等问题,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一直没有明确,国资监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没有得到根本的保证,久而久之,国资监管的一些原则将流于形式,特别是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的设立模式多种多样,责、权、利不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难结合,这已成为制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任继东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范国有资产分级代表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应作为一个跨越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或者说兼有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属性的二级法律部门,列入国家宏观调控法体系之中。在法律调整对象上,国有资产管理法要明确出资人的法律地位、管理职能,调整国有资产的拥有、管理和保值增值,规范国有资产流通、转让、并购等市场行为。国有资产管理法要通过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关系,从法律上保证政资分开、政企分开;通过调整国有资产基础组织关系,从法律上保证国有资产的产权清晰,保值增值;通过调整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关系,加快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率;通过调整国有资产监督经济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合理利用。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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