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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制催生更多"善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21:20 法制日报

  焦点

  今天你捐款了吗?

  也许没有,也许,你心中隐隐有种担忧:我的善款会得到善用吗?

  其实,每个人心底都藏有一尊善良佛。只有完备的法制环境,才能使人们把所有的善良都释放出来。

  数据说话

  有多少人需要救助:数以亿计。包括农村2600万绝对贫困人口,5000万刚刚脱贫的低收入人口,2200万生活在最低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加上残疾人口、受灾人口等其他生活困难者。--数据来源: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阻委员发言材料。

  有多少人已经捐赠:去年,我国私人慈善捐赠达17亿元,但从人均看,只不过1元多一点。我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国内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数据来源:中华慈善总会。

  还有一个很尴尬的对比,1000:10。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但是,你能立马就来责怪这些企业主吗?

  问题1

  "一种'募捐疲劳症'在蔓延,"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范宝俊在小组讨论时发言,"慈善组织应经主管部门界定,不能谁都可以向社会募捐。这样会在企业家中引起'募捐疲劳症'。"

  问题2

  慈善捐赠是可以减免税的。但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感慨:"企业进行慈善捐款后,减税手续的办理非常繁琐。"

  问题3

  "首要的问题还是法律的问题,"来自湖南省政府的王克英委员分析,"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指定用于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慈善法或慈善事业促进法等法律。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激励、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完整的法律框架尚未形成。涉及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义工和慈善事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散见于相关的法律、行政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中,尚不集中和完善。这已直接影响了慈善组织的发育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现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法是1998年出台的,它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原则性强,缺乏实施细则;二是它与其他法律体系的衔接力度不够。所以致使以下问题尚未解决:

  --"多头募捐"现象严重;

  --部分慈善组织对资金的筹集、捐赠项目和资金的投向未能如实向社会公布,资金的安全性还存在隐患;

  --有的组织把自愿捐赠活动转为变相摊派,挪用甚至侵占捐赠款;

  --一些企业借"慈善"之名,行"宣传"之实,出现事前"承诺"、事后"赖账"的现象,甚至出现借捐赠名义行骗、促销等违法行为。

  问题4

  辜胜阻委员也认为首要问题是税收激励作用不力。

  1、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实物捐赠不在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2、尚未形成完整规范的退税程序,获取税收减免的的程序繁琐,耗时长,举证困难,增加了捐赠者的"交易"成本;

  3、捐赠税前扣除额度明显不合理。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额部分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4、企业捐赠优惠内外有别。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没有额度的限制,均可全额扣除,而国内企业捐赠享受税前扣除的额度仅仅只有3%;

  5、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会对捐赠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我国目前还未设置这个税种,导致许多人宁愿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后代,而不愿捐赠出去。

  辜胜阻委员认为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捐赠渠道分散,体制分割,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作用不大。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只有100多个,只能集中全社会捐赠的10%。而社会捐赠的其他90%则分散在各类福利性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

  --志愿服务是一种无形的慈善捐赠行为,但目前较少。义利兼顾的战略性慈善项目也较少;

  --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有待提高;

  --我国社会的家庭保障功能较重。建立在对陌生人的同情心和怜悯心基础之上的慈善文化和捐赠风气有待强化。

  委员建议

  民革中央在大会第0104号提案中建议:

  --尽快出台慈善事业法,对慈善组织运行所涉及法律问题进行系统规定。当前亟需在法律上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规范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行为。

  --修改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使之与慈善事业的发展相适应。

  辜胜阻委员则细细划出利用税收激励机制促进慈善事业的途径:

  1、 拓宽捐赠渠道。增加接受税前扣除捐赠的公益组织数量,对实物捐赠进行税前优惠,由捐赠者折算成现金申报,纳入个人应税所得的扣除额中;

  2、 简化减免程序。建议税务部门授权可以接受税前扣除捐赠的公益组织直接开具可以冲抵应纳税额的票据;

  3、 调整税前扣除比例。建议将目前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税前扣除额度作适当调整;

  4、 统一内外资企业捐赠扣除政策;

  5、 形成捐赠税制、遗产税与赠与税相结合的"一疏二堵"式税收激励机制。

  辜胜阻委员同时建议:加大劝募力度,扩大慈善捐赠来源;大力发展战略性慈善行为和志愿者服务工作,使慈善行为与经济目标兼容,提倡义利兼顾,优化慈善事业结构;健全慈善组织的评估监督机制,提高慈善捐赠事业的公信力;培育慈善捐赠文化,营造良好的慈善风气。

  "慈善组织或者基金会要有法律保证。" 辜胜阻委员将建议的落脚点放在出台慈善事业法上。他说,完善慈善捐赠事业法律体系,规范捐赠者与受赠者、受赠者与受益人以及慈善组织自身的建设等法律关系,已经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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