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闯红灯单位受罚,单位永远是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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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0:20 时代商报 |
在郑州,今后个人闯红灯,单位也要受罚了。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对今后闯红灯、横穿马路的行为认定不仅是个人行为,除了罚款外,还要同当事人单位的评先、福利挂钩。或者让单位领导去领人、在新闻单位曝光等。也就是说单位有人要是闯了红灯将受到整个单位的指责,因为很可能因为这个先进评不上了,更主要的是可能因为这个,单位的福利下降了。好家伙,闯红灯相当于闯了天大的祸事。 中国人闯红灯的习惯,除了没有红灯的地方,大概全有。老实说,包括我本人在内,也偶尔心存侥幸地闯几次红灯。如果警察真的较真,我也只好认罚,因为这习惯真难改。当然,错了就是错了,今后不闯了或者基本不闯行不? 若真的把个人闯红灯的事情跟单位的评先、福利挂钩,我这责任可就太大了。好容易过节可能要发点大米色拉油什么的,被咱这一闯给取消了,还不得被单位的人背后骂死?今后咱还能抬起头来吗? 可是细一合计还是不对味。单位不是大家的妈,凭啥把个人行为硬扣到单位的头上?就是咱的亲妈,也没有义务为自己的已经长大成人的孩子负这个责。个人的违法行为个人承担,这是天地公平的原则,都啥社会了,还来“株连九族”这一招数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况且闯红灯的错误毕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违法行为”(实话)。因为一件小事让咱背这个大黑锅可真是承受不起。 再有,要是没有单位的人呢?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这个规定丝毫没有作用。 说到底,依然是过去的老思维催生了这个不合时宜的规定。过去一提某某动不动就问“什么单位的”,有点事就“找你们单位领导去”,好家伙,新世纪的今天,“单位思维”又活了。 解决闯红灯的老问题有教育教育再教育一条路,还有严格执法一条路,把自然人“绑架”到单位身上,一个大大的馊主意。 ◎欧恩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