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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医疗机构发违规广告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2:25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颖责任编辑 刘海阳

  经卫生行政部门监测,上海康新医院、沪申五官科医院、博康生殖医学医院、东湖医院、健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明珠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发布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被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同时,受罚医疗机构的罚款金额最高达48000元。早报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上海从今天起,正式颁布实施新制定的《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办法》(下称《

医疗广告证明管理办法》)。

  据了解,近年来,上海市卫生局配合本市工商行政部门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处罚力度,出重拳开展对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打击。据统计,2005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共监测医疗广告12606条,发现违法违规并移送工商行政部门处理的医疗广告达2271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市卫生局专门制定了《医疗广告证明管理办法》。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医疗广告证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卫生局在发现医疗机构刊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后,马上就可撤消其《医疗广告证明》;同时,本市医疗机构在外省市媒体刊登违法违规广告也被列入监测、处罚范畴。此外,医疗广告刊登内容不容创作、加工、夸大和拔高,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广告证明》核准的内容与表现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今天正式颁布实施的《医疗广告证明管理办法》,公开曝光15所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并同时撤销该15家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证明》申请,这是市卫生局全面加强对卫生全行业监管,整顿、规范医疗秩序后的又一项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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