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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前用的气咋就涨价了?》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5: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推迟抄表多收的气费应退还

  本报记者熊德壮 宋元东

  部分市民和市消协对2月份居民用气价格上涨进行质疑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市民纷纷致电本报热线962111,发表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大多数人表达了同

一种观点:按照新价格缴2月份气费,用户太“冤”。对此,燃气公司解释自己是按规定办事。据了解,市消协对燃气公司的解释并不满意。

  市民:1月份安新表3月份才抄表

  “听证肯定是听以后价格怎么涨,咋就把听证会之前的涨了呢?”昨日一大早就有市民致电本报热线962111表达自己的看法。截至中午12时,已有70余名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绝大多数市民明确表示,按照新价格缴2月份用气费用,用户太“冤”。

  住红牌楼北街23号9幢的李培根向本报反映称,他家是今年1月13日安装的新表,天然气公司抄表员2月份不来抄气表,第一次抄表时间却被推迟到了3月2号。这样,他家连1月份用的天然气也按涨价后的新价格执行。李先生认为,由于3月1日起,气价上涨,抄表员有故意推迟抄表时间的嫌疑。对此,李还认为,3月1日的抄见表量的数据实际是自己2月份用的天然气,执行新的上调价格,应是3月起的用气量。

  物价局:推迟抄表时间燃气公司退钱

  对于市民质疑燃气公司故意推迟抄表时间一事,市物价局工业交通价格管理处龚处长昨日向记者表示,按照工作规律,根据不同的区域,燃气公司每月1—20日在固定的时间进行抄表。对于3月1日起民用户抄见表量气价实施1.43元/立方米的新政策,龚处长表示,抄见表量是正常抄表时间下的气表读数显示。如果抄表员将本该2月份抄表推迟到3月1日(含)后抄表,燃气公司应该退还多收的钱。即2月份固定抄表时间前的用气量仍按原价格执行。

  针对市民所提“2月21日才开听证会,2月1日使用的天然气也要按涨价后的价格缴费”的疑问,龚处长解释称,气源出厂价在去年12月26日就已调整,而终端燃气公司要调整燃气价格却必须经过申请、受理、论证、听证、审批等一系列固定的程序。期间,仅民用户用气,成都燃气公司每天就新增购气成本18万。他强调,听证会只是决策中的一个程序而已,之前的工作只是没有如期向社会公布而已。

  燃气公司:我们已“扛”了大量损失

  成都城市燃气公司目前已就2月份用气价格事宜向市消协作出书面解释。在解释材料中,该公司称,由于气源出厂价在去年12月26日就已调整,但该公司供给民用户的气却没有作同步调整,该公司已为此作出了牺牲:每天新增购气成本18万多元。针对市民对公司推迟抄表时间的质疑,公司称自己不可能在同一时间确认所有消费者的用量,时间存在偏差是正常的。同时公司称愿意接受市消协的监督。

  市消协:对解释并不满意

  对成都燃气公司的解释,市消协并不满意。市消协副秘书长周国祥昨日表示,燃气公司调整听证会之前的用气价格很不合理。他告诉记者,由于涨价时间由有关部门确定,当初的听证会上并没有讨论过涨价的起始时间。

  律师:听证会前就涨价不合理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多位律师,律师们普遍称,听证会前的用量涨价确有不合理性。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宏和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正飞说,“法不究以往”,法律法规对公布之日前的事是不追溯的,虽然物价部门发出的通知并不是法律规定,但对听证会前的用量涨价确实存在不合理性,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有关方面考虑到方便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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