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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安装违反程序商家赔偿7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7: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省消委会发布了2005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10大典型投诉案例。主要涉及热水器、购物、汽车维修、通讯、农资、医疗等。

  案例一:违规安装经营者赔偿7000元

  2005年4月7日,成都消费者徐某夫妇反映,他们于2003年3月7日在本市高新区某家电经销部销售点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并约定由商家派人免费设计安装。2004年11月,消费者发现该热水器水箱处出现渗漏水,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起居。

  省消委会请有关检测机构对热水器安装质量进行检测。检测鉴定报告显示:造成漏水的主要原因系该家电经营部在安装时违反安装操作规程造成。消委会按照《消法》的相关规定,经调解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鉴定费、维修费等共计7000余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案例二:购物摔伤商店赔偿14498元

  2005年7月20日,一退休干部向省消委会投诉称,其老伴于2月23日在一糕点连锁店购物时,因该店装修不规范且无任何警示标志和警示语言提示,致使其老伴在店内摔伤,造成右上肢桡骨骨折,后经委托司法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他要求该店对其进行赔偿。接此投诉后,省消委会即开展了调查工作。省消委会按照《消法》相关规定,作出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残疾金、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4498元的处理,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省消委会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经营者表示回去后即对店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消除,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和保护;消费者还专门给省消委会写来了热情洋溢的表扬信。

  另外8大案例分别是:巴中市消费者张某在成都一汽车维修点维修车辆起纠纷;平昌县消费者群体投诉经营者伪造电话入网标志的欺诈行为,获双倍赔偿;广元市13户村民投诉种子质量有问题;乐山市永胜乡农户集体投诉地膜质量不合格,调解无效,消委会支持农户起诉获赔14万元;攀枝花市盐边县61户居民投诉:供电质量不合格致财产受损;自贡市消费者潘某投诉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消协调解经营者担责;巴州区村民彭某投诉:女儿住院误挨一刀,由院方向患者一次性赔偿各类费用3000元;泸县消费者先某投诉:酒店用餐13人食物中毒,消协调解经营者赔偿21400元。本报记者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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