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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台山塘埌山劫案9犯获刑 一被告未满18周岁处罚减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9:4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通讯员/谢婷)去年5—6月,在深圳市羊台山、塘埌山两地发生多起“山匪”抢劫案件,其中仅6月5日一天,塘埌山就发生了4起劫案,涉及29名游客。昨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年至14年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

  在法庭上,各被告人对所犯事实均供认不讳。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9名被告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陈×友、谭×明、黄×飞

、龚×军多次参与抢劫,应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量刑时酌情从轻。在前一次庭审中,被告人陈×城辩称其未满18周岁,公诉方建议合议庭从轻处理,法院依法减轻处罚。

  福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友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谭×明、黄×飞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龚×军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周×奎、罗×康、黄×伦、韦×俊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陈×城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图:

  在法庭上,各被告对所犯事实均供认不讳。本报记者丁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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