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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无监护人可以暂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9: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曾卫康通讯员刘志伟)广东省籍在押服刑人员有近万名未成年子女,没有监护人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暂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部门获悉,广东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对服刑人员家庭的走访制度和社区帮教制度,对没有监护人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暂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须履行好国家监护责任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籍在押服刑人员有近万名未成年子女,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相当部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条件较差,生活、教育难以得到保障,对这部分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为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3月7日广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代表国家履行监护职责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绝不容许因父母犯罪服刑而对他们的子女有所歧视,更不容许放任他们因生活困难而在社会上流浪,以致误入歧途。《通知》要求切实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困难。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服刑人员状况,建立对服刑人员家庭的走访制度,及时将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服刑人员家庭纳入低保,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医疗困难;对没有监护人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暂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送当地敬老院、福利院集中供养,履行好国家监护责任。

  建立社区帮教制度

  《通知》还要求,建立健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网络。要明确村、居委会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方面的责任,并纳入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平安和谐社区、民主法制示范村等评先评优的评比标准。要建立社区帮教制度,设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档案,发挥社区各种有利资源和志愿者的作用,落实帮扶责任人,为有需要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帮助,尽可能避免让他们在社会上流浪。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各地级以上市要逐步在救助站设立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将流浪儿童与成年人分开管理,对处于流浪状态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临时救助保护,并加大甄别力度,及时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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