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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失地农民暗蕴改革命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9:45 上海青年报

  □王石川现阶段,我国年均100多万农民失去耕地,一些农民生活由此陷入困顿。低价征占农民土地现象已引起国家主管部门高度关注,农村征用地改革方案现正在制定中。(3月9日《新京报》)失地农民的权益受到侵损,一般会衍生两种结果,维权意识强烈的农民积极上访,近年来因征地引发的大批群体性事件即是明证;止争息讼的农民则忍气吞声,无奈接受不合理的分配,靠可怜的征地补偿金度日。无论哪种结果,失地农民的境遇最终都指向一点,如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大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所言:“失地农民变成‘种田无地,就

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公民。”

  显然,三无公民的出现,无论如何都让人黯然,个中隐含的讯号又让人警醒。因为这不仅有违和谐本义、有碍社会稳定,也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应有之义。不难发现,百万失地农民暗蕴改革命题,失地农民的权益亟待重视。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征用农民的土地,最高只能以征地前三年该土地平均年产值的30倍补偿。比如,在某些县市,土地补偿等费用最高只有2.5万元左右。区区数万元,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因此,为避免前车之鉴,当务之急要提高土地补偿金,实现城乡土地同价。对于已失地的农民,要追加补偿,还要保障他们享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审议制定物权法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这是一个让人欣喜的积极信息。诚然,惟有当农民真正驾驭土地时,才有可能避免土地被低价征收的境遇。

  让人欣慰的是,我国政府对保护耕地和农民合法权益日渐重视,日前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比如,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尽量减少失地农民;要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地方政府光靠良知做事,不行”。为保障失地农民权益计,出台诸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这样的法律,确实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途径。

  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关注农民,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把农民纳入国家的社会保障、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最终从法律上确保农民的的话语权,这正是百万失地农民所暗蕴的改革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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