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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医生注意:开药方拿回扣也是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08 南方网
  人民网 李德民

  “医生开药方拿回扣也是受贿!”这是卫生部长高强的话。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高部长在与来自全国的80多位医疗卫生界的政协委员讨论如何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时,很明确地指出这一点。他还说;“这种现象其实也是一种商业贿赂,医药代表是在进行商业行贿,而医务人员拿回扣,实际上就是一种商业受贿。”

  请全国的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生注意,这句话可是出自卫生界的最高领导之口,是权威性言论,不是开玩笑的。这句话意味着,医生开药方拿回扣不是一般的行业不正之风,不是一般的违纪,更不是一般的感情交流、礼尚往来,而是受贿。而受贿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就触犯了刑律,就是犯罪,而犯罪是要坐班房甚至要杀头的。

  笔者完全赞同高部长的这个观点。医生不要以为只有党政领导干部,只有当官的拿了赃款才算受贿,不要以为医务工作者不是公务员,不要总是强调自己是“干业务”的,是“凭技术吃饭”的。受贿就是受贿,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没有什么例外。要知道,医生手里也有权,有处方权,有住院权,有手术权,手里其实捏着患者的生死之权。这种权,有时甚至比有的党政领导干部卖官、卖批文、卖项目更吓人,一纸药方,一刀手术,人命关天。

  在社会上,有些人虽然不是官,却有着这样那样权利。这种人数量不少,那些心黑手毒的医生是其中的典型。试想,倘若医生开药方拿回扣不算受贿,那么,刑警就可以向当事人乱收费,交警就可以向司机乱收费,司机就可以向乘客乱收费,教师就可以向学生乱收费,管电的可以乱收电费、管水的乱收水费、管房的乱收房费……。事实上,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手里都多多少少捏着这样那样的一点权利。很难想象,如果人人动辄“拿一手”、“将一军”,谋私坑人,扰乱社会,那将乱了套。当然,许多属于鸡毛蒜皮,是小事、小错,并不是受贿,不是违法犯罪,但它们之间并无高墙鸿沟,小事成大事,量变到质变,违法至犯罪,有的人正是这样一步一步走向深渊的。

  社会尊重医生,人民感谢医生。医生做了很多救死扶伤的好事,功德无量。可是,党内有歪风,社会有邪气,加上不法药商的诱惑、贪婪院长的教唆,也包括一些心存误解的患者、家属的“意思”,使一些本来满怀悬壶济世之心的“白衣天使”,堕落为疯狂敛财的“黑心魔鬼”。这是社会的悲剧,也是他们个人的悲剧。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整顿医院,教育医生,特别是打击行贿受贿,清除害群之马,真到了非下手不可的时候。高部长的讲话,是个明确的信号,也是个积极的态度。

  如果把医生开药方收回扣这种事还是习惯地看作行业不正之风,看作职业道德问题,只把收的回扣追回来,批评一通,教育一番,就此罢了,那是治不住收回扣这种受贿行为的。依法治国,照规矩办事,犯了法,就法办,管他是医生还是院长,这才是有效的办法。在神圣的国法面前,那些玩世不恭、不以为然的人,不吃点“苦头”是不知道厉害的。医生开药方拿回扣就是受贿,受贿就是犯罪,这是明白无误的道理,敬请医生们注意,今后千万别往“枪口”上撞。 (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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