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感染艾滋不能成解聘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悦飞通讯员张祥)到目前为止,已有14种艾滋病常规药品被列入省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今后还将继续扩大药品范围。记者昨天从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家联合会举办的工作场所艾滋病三方研讨会上获悉,广东将把艾滋病防治教育纳入职业培训范畴,消除在就业、晋升、培训、参保等方面针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相关保护措施包括:

  艾滋病员工享平等晋升待遇

  反歧视:企业应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反对任何形式的对感染艾滋病员工的歧视。企业对所有员工在晋升以及福利待遇、劳动权益方面一视同仁,而不论员工是否感染艾滋病。

  就业保护:企业不能以员工感染艾滋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对这些员工给予适宜支持,包括调整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便使感染艾滋病的员工按意愿尽可能长地工作。

  不能强迫员工检测艾滋病

  反对强制性检测:企业不能强迫员工或求职者进行艾滋病检测。

  隐私和保密:企业管理者及相关人员要对员工和求职者健康信息保密。只有为艾滋病感染者提供帮助的人士才能接触员工医疗档案,并且须获得员工许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