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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缺陷不必主动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手机缺陷是否应该如家电缺陷一样由企业主动告知消费者、是否应如汽车缺陷一样实施召回?

  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要在发现问题后主动公示,更没有要求召回。

  产品有问题一般在手机产品销售初期就能发现,目前部分企业的做法是,在销售规

模不大的时候先通知经销商和售后服务站,联络消费者。在销售量大的情况下,可以刊登广告。

  昨日手机业界再次经历了“殇日”。“打假专业户”王海向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举报称:某手机公司涉嫌隐瞒一款手机缺陷欺诈消费者。在“3·15”前夕这一消息的发布,使得大众开始关注一个问题:手机缺陷是否应该如家电缺陷一样由企业主动告知消费者、是否应如应对汽车缺陷一样实施召回?

  而来自中消协的消息则是,仍没有明确的“三包”条款修订的时间表。这就意味着,在相关监管法规未出台的情况下,一些“合法不合理”的灰色行业性问题仍将继续存在。

  消费者:厂商故意隐瞒缺陷

  王海在举报材料中称,2005年12月1日,他在华讯天星中关村太平洋店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一部,后该机因出现死机不能启动。经客服中心检验后,商家12月11日为王海更换了一部新手机,但这部新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又出现偶尔死机和多媒体键失效情况。去年12月23日,凭检测证明,商家又为王海更换了一部新机,不料该机不仅依旧存在相同的问题,而且出现电话簿的快速查找功能经常只有笔画输入和全拼输入等缺陷。此后今年1月6日、2月19日、3月4日、3月6日,因上述问题,商家又先后四次为王海更换了新手机,但问题依然存在。

  王海认为,手机厂家应及时通过发布广告、修改说明书、设立店堂告示等手段将瑕疵或缺陷告知消费者,以便消费者在购机时作出正确选择,并根据购机登记资料通知已经购机的消费者,根据情况进行修理、升级或者退换,并给予赔偿。“遗憾的是,该公司在发现手机存在的上述缺陷后,并没有作出相关反应,反而以‘可以等待升级’为由搪塞消费者。”

  因此,王海认为,该手机公司涉嫌故意隐瞒手机的缺陷,只要购机时间超过15日,即使消费者发现,也可以三包规定为据让“消费者只能维修不能退换”。而手机出现死机的问题在其他手机品牌产品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消费者都表示,手机软件有问题是常有的事,一死机就只能重启,也从来没有接到过厂家的升级、修理或者更换通知。

  涉案企业:这是个行业性问题

  对于王海等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手机企业认为,由于手机更新换代实在太快,所以软件出现问题也不可避免,但王海的举报有些“言词过激”。因为“所有的手机都不敢保证出厂的软件不存在错误,类似电脑会出现死机问题一样,手机软件也存在不断升级问题。而且,有些设计缺陷通常都不是厂家自己发现的,都是消费者报错后再行更新的。”而且处于三包期内的产品可以免费消除故障。

  一位业内资深产品经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这是个行业性问题。”“谁站出来说,就会被全行业骂。”因为国家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要在发现问题后主动公示,更没有要求召回。“所以大家虽然都对问题心知肚明,却谁都不敢站出来说。”

  厂家对于公示担忧的理由为:一些不影响手机使用的小问题可能被误解甚至放大,可能极大地打击消费者信心。另外,由于无法可依,很害怕出现消费者“过度维权”的情况。

  业内专家:

  不要因小失大

  对于手机缺陷不公示、不主动告知的“行规”,奥克斯手机营销总监李晓龙直言不讳:企业不应因小失大。

  李晓龙表示,企业应该讲究诚信,而且越是大品牌越不应让一些可计算损失的小事件往更坏的方向发展,伤害品牌可信度,造成不可计算的大损失。手机存在缺陷,纸是包不住火的,怕麻烦,不公示是不明智的。产品有问题一般在手机产品销售初期就能发现(通过试用、测试等方法),目前部分企业的做法是,在销售规模不大的时候先通知经销商和售后服务站,联络消费者。在销售量大的情况下,可以刊登广告。而没有售出的产品应该立即开包给软件升级或解决其他问题。

  某大品牌资深产品专家则认为,国家如果要对手机缺陷的相关问题进行立法,特别是实施召回的话,应该先咨询消费者、消委会、销售渠道、生产企业等各方意见,尊重各方利益。

  仍无“三包”修订时间表

  手机“三包”条例出台以后,消费者可以享受7日包退、15日包换、一年免费维修的服务。但许多消费者对于“三包”制度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的作用也提出了疑问。比如手机折旧费的规定,手机的日折旧率为0.5%,而其他电器的折旧率通常只有0.1%左右。按照手机的折旧费制度,消费者购买手机200天后,机款就已“折”完,如果再按照“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可退机”的规定,消费者还要给厂家“倒找”钱。

  针对这些问题,消委会表示将与信产部积极磋商,进行相关内容的修改。一年前,中消协曾提出了11条“三包”修改意见,包括:降低折旧率并规定折旧率上限、将手机退货的有效时间从7天延长至30天、成立公益性的权威检测机构、增加对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赔偿的条款、对因手机设计缺陷问题设立“召回制度”等。但是,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三包”修订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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