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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投诉属实 公务员就该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20 重庆时报

  “对公务员,要有投诉查处制度。”全国人大代表范谊在递交《关于建立公务员投诉查处制度的建议》时说,建立这样的制度,大力宣传,定期公布处理情况,取信于民,把公务员的评价和任用权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参与之下,一定可以建立起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社会环境和舆论导向。

  引入公民投诉惩罚制度

   范谊分析说,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总体上还是一种公务员内部考核,没有充分的社会监督和参与机制。没有服务对象的参与,公务员内部评比,大家利益相关,你好我好大家好,不能有效地发挥公务员考评应有的作用。因此,建议创新公务员考评机制,比如,在公务员队伍管理中,可以引入公民或法人投诉惩罚制度。

  实行五次递加处分制

  为了增加可操作性,范谊代表还给记者列出了详细的递加处分目录:第一次投诉查明属实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第二次投诉查明属实给予工资降级处分;第三次投诉查明属实给予行政降级、降薪处分;第四次投诉查明属实给予行政降级、降薪并转岗处分;第五次投诉查明属实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

  范谊直言不讳地说,我们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关键一条就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公务员的轮岗、退出机制,要加大对不合格、不作为、不在状态的公务员的转岗、淘汰力度。只有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才能有效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能,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因此,希望在实施“十一五”规划中,能够结合新形势的需要,制定一些具体有效的措施,把不能履行法定责任的公务员及时清理出公务员队伍。据《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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