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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工伤险 厂家要“大出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31 南方新闻网

  不买工伤险厂家要“大出血”

  员工受肢残等工伤后,装换残疾用具费用将由厂家一次性支付到70岁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实习生李婷婷)没为员工买工伤保险的厂家,一旦员工受工伤,打起官司来将要埋大单了。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和审判工作研讨会上获悉,凡未

给员工买工伤保险,员工受肢残等工伤后,要安装假肢等残疾用具的,费用将由厂家一次性支付到70岁。

  据市中院劳动争议庭蔡庭长介绍,过去对给工伤的肢残员工装假肢及更换假肢的费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一次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对支付年限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昨日,研讨会上中院与仲裁庭的法官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员工工伤后装康复器具及更换费用,由用人单位一次支付为宜,支付年限至70岁,器具价格和更换频率参照社保部门规定。蔡庭长说,如果一名20岁小伙因工伤致截肢并需安装假肢,以每四年换一次、每次费用2万元的标准估计,用人单位至少要付20余万元。

  据悉,工伤在深圳极为普遍,而有些老板为了省下几百元钱,不给员工买工伤保险的现象仍然存在,此规定出台不仅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促使用人单位改善用工条件,同时也可从源头减少员工劳动风险。

  昨天的研讨会还明晰了怀孕、产期以及哺乳期“三期”女职工的权益。女职工“三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即便“三期”女员工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间也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且对“三期”女员工的工资也有明确标准。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照发;哺乳期工资依《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员工所拿工资不应低于其标准工资的75%。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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