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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何处是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31 南方新闻网

  □张国栋

  初到深圳寻梦者这些天心情冰火两重天,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原市委书记厉有为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要面向困难外来工提供廉租房,深圳市政府也将廉租房建设列入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此等安得广厦千万间的举措,莫不令天下寒士俱欢颜。

  但另一则消息又使人如同三九天里吃冰棍般透心凉。深圳市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台政策,暂住人员租赁期限最低不少于6个月,凡是无合法身份证明和无正当职业人员,一律不得租赁房屋,新到深圳没有找到工作的外来人员,应统一到政府指定的地方临时租房居住,纳入重点管理(见本报昨日报道)。

  笔者猜想该政策制定者估计也是被出租屋犯罪和较多无业人员犯罪逼急了而出此“绝招”,但可能他们没想到,这一政策会对多少来深寻梦者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合法身份证明似乎还有点道理,但凡中国公民,应该都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但对无正当职业就不知政策执行者如何界定了,比如有些“码字工”,一天到晚也不去上班也不去哪儿签到领薪水,说有正当职业似乎并无不当,说没正当职业也不觉不妥,碰到这样的“刺儿头”,估计执行者要挠头大翻词典,去查找“无正当职业”的标准定义。

  对于另一条刚来深圳还未找到工作者,租房要到政府指定地方,笔者就更不知其用意何在?是担心这些“无业游民”闹事,还是担心他们“无业”而“创造性就业”?如果真是体谅他们没找到工作,没钱吃饭,为他们集中提供廉租房,估计这些人会感谢深圳的博大胸怀,从而更加努力找工作创造劳动剩余价值,但政策中的“重点管理”四个字似乎又不对劲了,有点拿他们不当好人的味道。笔者如此瞎猜,政策制定者不妨来个换位思考,如果你是求职未成者,受到如此“礼待”会有何感受?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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