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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智障少女 两人均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32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康海峰)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本报曾于去年1月28日报道过的“智障少女遭粉仔强奸染梅毒”一案已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两名轮奸智障少女的四川籍案犯被双双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籍贯同为四川省蓬溪县的两名被告人刘元江、汤立新明知被害人郑某某因智力有缺陷精神不正常,2005年1月7日下午当被害人郑某某经过龙岗街道同乐社区阳

和浪丰顺居委会凤岗世居四合院时,刘和汤强行将其推进出租屋,提出性要求,答应给郑某某110元。被害人郑某某同意后,被告人刘、汤在床垫上先后与被害人郑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告人汤立新骗郑某某说请她吃饭又要回100元。被害人郑某某离开后报警,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郑某某系轻至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智能障碍部分影响其性防卫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立新、刘元江上述的行为系轮奸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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