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经济责任审计锁定六大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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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33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3月9日讯国务院国资委昨日正式公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资产质量变动状况、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经营绩效变动情况等,是审计的六大重点。 据了解,国资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采取国资委直接 组织实施或者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等方式。目前169户央企中,除53户中央国有骨干企业的“一把手”外,其余都由国资委直接负责。《实施细则》规定,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户数不低于被审计企业总户数的50%。 六类子企业也纳入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括资产或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由企业负责人兼职的子企业;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况异常的子企业,任期内未经审计或者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子企业,以及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按照《实施细则》,央企负责人任职期间对外投资、担保、大额采购、改组改制、融资上市、兼并破产等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济决策,都被纳入审计范围;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情况,也属审计的重点。 据《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