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死刑,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33 南方新闻网

  几名死刑犯在被押赴刑场的车上神情各异。昨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名经省高院终审的罪犯进行公开宣判,黄新犯故意伤害罪,田正红犯故意杀人罪,宾红军、张海川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4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本报记者明剑摄

  A26·重点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