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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拉路人消费被罚款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3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肖勇 桂志海 王芳 卢拥军

  宁波晚报讯以前强拉路人上门消费无法可依难以处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后,江东警方昨天处理了我市第一起强拉路人消费案。

  男子江某是兴宁路上某休闲娱乐场所的领班。昨天凌晨1点多,江某在场所门口看到

一名男子走过,他当即上前拉住了这过路男子:“大哥,进来敲个背吧。”江某虽然盛情相“拉”,但过路男子丝毫没有入内消费的意思,一边掰着江某的手一边拒绝。因为一天下来没几笔生意上门,江某竟死拽住过路男子不放了,连拉带拽硬是将对方推进了店里,这一幕正好被巡逻的民警看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江某属于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被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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