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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电缆造成损失近万元 惠城区一男子被判5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34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周松柏通讯员蓝永山)近日,一男子因盗窃电缆被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去年7月29日晚上9时许,现年34岁的蓝某与同伙到惠河高速公路盗窃电缆,之后窜到惠河告诉公里下行线69公里处将摄像头和车辆检测器的电缆挖起并剪断,造成惠河高速公路的营运工作不能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9498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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