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好委员:民企应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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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3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全国政协委员刘永好10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提出了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三条倡议。他说,民营企业应该做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 刘永好说,民营企业是推动中国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村的非国有经济,包括民营经济、乡镇经济和个体经济解决了1亿8千万人就业,超过农村就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目
刘永好说,新农村建设是一场伟大实践,民营企业应该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他和韩伟等十位民营企业家政协委员发起提出三条倡议: 现有的农业类民营企业从现在开始,发挥各自企业的优势,实行一个企业帮助一个村或者几个企业帮助一个村的发展计划,实现所帮助的村整体脱贫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更多的民营企业家到农村去创业,在农村求发展,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和帮助更多农民朋友走上富裕道路; 非农的民营企业家们为新农村建设献爱心、做贡献,开展“一帮一、手牵手”活动。通过几年或更长时间的努力,使帮扶村基本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刘永好说,我们所倡议的这项活动应该是光彩扶贫事业在新形势下的延伸和发展。我们倡议广大的民营企业家们联合起来,到农村投资和发展,在广阔的田野上,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最终实现农业创造价值、农民分享价值、价值留在农村、城乡和谐发展的美好局面。(完)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