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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定要让人民从改革中得到现实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46 南方网
  南方网 汝州豪客

  胡锦涛总书记在青海考察工作时强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进一步凝聚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看到总书记的这句话,我立即想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想到了“三个代表”思想。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距离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还非常遥远。而“三个代表”思想中说的“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指的这个“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那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之间,有没有矛盾呢?这恐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从理论上说,共产党是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因此,她的一切工作应该是能够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与“根本利益”统一在一起的。

  但是,因为既然说的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不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既然是“根本利益”就不可能不与“现实利益”有所冲突。国家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每个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地方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这是显而易见的。

  从一般情况来说,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关,是公共意志的最高体现和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公共利益”应该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各级领导干部既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公共政策的执行者和操作者,理所当然要关注民生疾苦、维护公共利益,亦即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面对复杂的形势,面对发展和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一些改革政策和措施没有跟上、没有及时调整,导致出现了一些人民群众很不满意的情况。例如,国企产权改革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个别人一夜暴富,而普通职工却下岗、失业,国企多年来积累的包袱让普通职工来承受;教育改革使普通家庭孩子上学越来越贵,越来越难;医疗体制改革使百姓看病越来越难贵,不敢就医,看不起病;房屋改革使房价成了"天价",普通百姓望房兴叹,买不起房、住不起房。这些与老百姓现实利益息息相关的项目,让老百姓是如此感受,人们怎么能够说这些是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呢?

  在社会主义法制尚不健全的今天,在逐渐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今天,在改革开放需要继续深入进行的今天,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的今天,公共政策由于各方利益的渗透极易产生对公共利益的偏离。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的党和政府绝对不能用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加以搪塞,更加不能像某些理论家所说这是“必要的牺牲”。如果不解决好发展和改革的成果让最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的问题,不能让人民从改革中得到现实利益,人们就会怀疑发展和改革的动机,就会使人民群众由拥护改革到害怕改革,甚至反对改革,进而使改革失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力量。

  我们的党和各级政府,必须要把“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其行政作为和行政决策能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能够让公众真切地感受到其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实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共决策不偏离公共利益,干群关系才能融洽和谐,经济、社会才能健康发展。(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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