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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前老总被控巨额贪污及挪用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47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10日电(记者 肖文峰)五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原总经理徐勇涉嫌贪污29万余元、挪用公款3300多万元一案,3月9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勇从1999年11月开始,先后与他人注册成立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广东港祥贸易储运有限公司,同时,还以虚假身份资料化名“彭浩”与他人注册成立了深圳市国信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盈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999年12月,徐勇利用职务便利,指令财务人员将公款人民币200万元借给海南新晖房地产有限公司使用,随后,徐勇将其中人民币100万元用于与该公司黄宏星注册成立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2001年8月至2004年6月,徐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令公司财务人员为其本人或他人办理借款及转账,将公款划至其参与注册成立的深圳市国信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盈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账户,总金额达人民币1000余万元。

  2004年1月,徐勇利用职务便利,指令财务人员支付其参与注册成立的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0万元,同年7月,徐勇指令财务人员以广州威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款平账。此外,徐勇还曾与光大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密谋,使用虚假内容的银行进账单谋取私利。

  在徐勇任职期间,类似的事情多次发生。到案发时止,徐勇共侵吞公款人民币29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315万余元,经审核,仍有人民币920万元尚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徐勇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支出的方式侵吞公款、将公款供本人使用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本案今年1月5日曾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徐勇当时身体不适,在开庭仅二十分钟后,法院宣布休庭。3月9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后,广州中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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