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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话题]保护饮用水源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1:04 大华网

  现状:我市饮用水源主要包括辖区内韩江淡水河段及榕江潮水溪河段的河流饮用水源及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水库饮用水源。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426立方米(不含过境水),约占全省人均占有量的17%,属于水资源缺乏地区。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协调机制尚未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二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污染隐患突出;三是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虽开展多次整治,但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引起与会人大代表的极大地关注和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已通过了《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针对我市饮用水源存在的污染隐患现象和饮用水源保护的实际,人大代表吴小红认为,该条例为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突出政府在饮用水源保护中发挥的作用,明确了饮用水源保护的职责和措施。政府应在保护饮用水源中发挥主导作用,各有关部门应明确管理权限,各司其职,共同保护好饮用水源。

  吴小红指出,市政府对市民饮用水源的保护非常重视,饮用水源保护一直是我市环保工作的重点。国家、省先后出台有关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我市也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文件,对饮用水源保护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但是,对有些问题,法律、法规有的未予明确,有的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吴小红表示,饮用水源保护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政府应在保护饮用水源中发挥主导作用。为加强政府对突发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市、区(县)政府应制定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要实行饮用水源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到制度;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的科技研究,推广应用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实用技术,促进清洁生产,提倡节约用水。同时,饮用水源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要结合我市有关部门的分工,明确管理职责,理顺饮用水源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的管理权限,最大限度避免多头管理和推诿扯皮。《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有利于各部门各司其职,为饮用水源保护监管落实提供组织和执法保障。

  本报记者林奕群

  (责任编辑:林琳、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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