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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抽烟生纠纷竟夺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1:04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李志金)昨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4名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罪犯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故意伤害罪犯黄新,故意杀人罪犯田正红,抢劫罪犯宾红军、张海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4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4日凌晨,黄新及另一名罪犯(已判刑)在中山市石岐

区某网吧上网期间,因抽烟与被害人谢某、何某发生争执,被保安劝开。后黄新与另一名罪犯各持一把西瓜刀返回网吧,黄新持西瓜刀朝被害人何某的右手臂、左颈部猛砍致何死亡,并伙同他人追砍谢某,致谢轻伤。

  2005年4月18日12时许,田正红窜到中山市板芙镇某村被害人郭某的租住屋,询问其前女友的情况并向郭借钱。因郭不借,两人发生争吵,田正红即持一空酒瓶猛击郭的头部致郭头部流血。郭大声呼救,田正红遂用双手卡住郭的颈部致郭窒息死亡。

  2000年12月26日上午,宾红军与其他3人窜到中山市西区某商住楼内准备行窃时,被屋主许某发现,后由另一名罪犯压住屋主,宾红军持菜刀朝许的头、颈等部位猛砍数刀,致许死亡。宾红军等人在房内搜掠得人民币2000元及价值人民币39937元的财物一批。

  2004年12月6日晚,张海川窜至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加油站附近路段伺机抢劫,当看见被害人王某经过时,遂欲实施抢劫,王某反抗并大声呼叫,张海川便将王拉进路边的水沟,将王的头部压入水中,致王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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