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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环境伦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1:10 滇池晨报

  现在不少遛宠物狗的人,任其狗在公共场所拉屎屙尿。他们知不知道这是一种污染环境的行为呢?知道,但他们不管。那么,踩着狗屎惹来一身臭或者被狗惊吓甚至咬伤的人,也会不在意吗?没那回事。于是,他们或者要求赔偿,或者干脆反对养宠物狗。有的人在春节期间深夜两三点、四五点钟还放鞭炮,他们知不知道这样做会惊扰众人的睡眠呢?知道,但他们的脑子里只有“我现在想放鞭炮”。而被惊醒后再也无法入眠的人,不呼吁禁放鞭炮才怪!

  上述两个问题,都不是新问题。媒体炒也炒过了,讨论也讨论过了。政府也出面处理过,所以才出现了街头打狗行动,出现了烟花爆竹在城市的“禁放”与“限放”。但是全国各城市,至今没有一个把这两个问题处理得让广大群众都满意,环境污染者与受害者的矛盾依然存在。本文不打算很具体地讨论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政策、措施、方法、步骤,而是想阐明一点,即:构建环境伦理,对于解决类似问题,相当重要。

  伦理学告诉我们,人们的行为是有准则的,人们相互间和人们对社会、国家等,既有权利,也有义务。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我们现在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不仅是蒙受了狗屎之苦、噪声之苦的人的利益之所在,而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是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对环境友好,就是我们每一个人一举一动的出发点,就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准则。再说权利和义务,每个人都拥有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但同时也负有维护和促进他人生存和发展的义务。你要养宠物、放鞭炮的权利,你就同时必须肩负起不让你的这种行为导致污染环境的义务。换个角度说,别人也拥有不受污染,不被狗惊吓甚至咬伤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为满足自己的喜好和自由而剥夺他人的这种权利。

  推而广之,人类有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维护人类生活于其中的整个生态系统正常运行的义务。自觉地、勇敢地承担起这种义务,正是现代人的责任观;而回避、推卸这种义务,就是野蛮人的责任观。举例说吧,那种只顾自己享受现代工业成果,不管这种工业生产造成的温室效应危害全人类及其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人,也能称之为文明人吗?

  当前的问题是,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比起来,我国社会公认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比较低。还以养宠物狗为例,笔者在欧洲国家也见遛狗,但第一,那狗都由主人牵着,牠不可能随意追人、咬人;第二,主人都带了拣和装狗粪的器具,狗一旦在外面屙了屎,主人立即清除了。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除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相关执法机构之外,应花力气构建起环境伦理来。

  环境伦理的构建主要包括3个方面:首先,制定和完善现代文明必须遵守的基本环境友好、环境保护规范;其次,建立环境“道德法庭”,不管这种“道德法庭”的职责由官方还是民间的组织去承担(最好多发挥民间社团的作用),违反规范的人必须受到处理,最起码要受到道德谴责;第三,也是最主要的,就是要在全社会大力地、持之以恒地培育和塑造公众的环境伦理意识,让每一个人都自觉承担起保护环境,改善环境的义务。这样,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解,就有了希望。天下万物实现各得其位,各得其所,各种生命能够同生共育,互不相害,加快现代化进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就有了希望。

  王明达(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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