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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严打盗窃电力线路设施犯罪刻不容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1:23 大华网

  王伟忠等政协委员:

  近年来,我市盗窃电力线路(设施)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集团化、专业化,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如2004年粤东破获的一起盗窃电力线路(设施)案件,犯罪团伙把盗得的电力设施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销赃,非法所得仅160元,但因导致高压线杆倒塌供电中断,造成粤东四市拉闸限电,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约1.5亿元。今年这种

盗窃案件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有的电力线路(设施)一个星期被盗了3次!

  虽然电力部门加大巡查并安装了一批线路技防设施,但收效甚微,特别是城乡结合处的农网电力线路(设施)被盗窃破坏十分严重。职业化犯罪的现象日趋严重,即有组织、有分工、有明确侵害目标、有事先销赃渠道、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犯罪活动十分突出,所以重拳打击盗窃电力线路(设施)犯罪刻不容缓。

  □会外联动

  去年捣毁团伙8个

  就王伟忠等委员提案中所反映的现象,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汕头供电局党委副书记林应武。

  据林应武介绍,近年来发生的供电线路尤其是低压线路受盗窃较为严重,有呈逐年递增趋势。据统计,2005年中心城区全年共发案1018宗,比2004年同期上升29%,被盗线路163.45公里,直接经济损失324.29万元,严重影响我市正常的供电秩序,同时,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供电线路被盗多发点主要分布在:龙湖区的辛厝寮、周厝、陈厝合;金平区的岐山、月浦;濠江区的三河等一带。

  对此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现象,供电部门一直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范打击。2005年公安机关及其他单位、个人共检举、破获电力设施案件60宗,涉案金额13.1万元,捣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团伙8个,抓获案犯38名,其中35名被依法判刑。

  采访中林应武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现象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也引起了各有关部门的关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就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安全等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供电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也组织了专门力量加强对电网线路的巡逻伏哨,并在龙湖区的辛厝寮、周厝实施试点安装防盗报警器,人防、技防并举,以保证我市正常的供电秩序。供电部门也迫切希望我市能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以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行政力量、执法力量和社会民众力量,形成合力狠狠打击“电老鼠”,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和电网安全运行,保证汕头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发展。

  本报记者林子海林鹏

  相关链接

  《刑法》第118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9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编辑:林琳、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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