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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扶持奖励社会文艺创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1: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记者前日从河南省文化厅了解到,河南省文化厅制定出台了《河南省社会文艺创作扶持和奖励办法》,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办法》所界定的社会文艺创作是指社会文化系统业务人员和民间非专业人员创作的小戏、小品、曲艺、舞蹈、音乐作品或相关创意等。凡在文艺创作方面有较好创意或较为成熟的作品的个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直接与全省各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

联系并提供作品或创意。各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每年对本地所收集到的创作作品(创意)进行汇总、统计和基本整理,由所在地省辖市文化局审核后上报河南省群众艺术馆。省文化厅将组织专家对上报作品(创意)进行论证,对有一定基础、有加工价值的作品,将在与作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加工、提高并结集成册,向全省基层文化单位进行宣传、推荐。对其中艺术价值较高者,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排练、演出。

  为鼓励社会文艺创作,河南省文化厅还设立专项资金,定期对优秀社会文艺作品原创者进行奖励,并在评定民间艺术职称时给予优先和重点安排。《办法》同时指出,有关上述社会文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以及作品接收等手续办理问题,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抄袭、剽窃行为。□首席记者张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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