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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男子泼汽油火烧女友 犯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3:37 东方网

  恋爱不成,宋某竟然泼汽油火烧女友。

  去年10月的一天下午,于小姐约宋某在小木桥路上某茶楼内会面,解决恋爱分手事宜。当时,宋某随身携带装有汽油的薯片罐,骑轻便摩托到该茶楼等于小姐。于小姐和她的女伴到达后,宋某先从于小姐处收取了一万元的“分手费”。

  见于小姐坚决要与他分手后,他借故将于小姐的女伴支开,欲和于小姐单独交谈。宋某见和好无望,顿生恶意,遂弯腰从桌底下拿起事先放置的薯片罐,将50毫升汽油朝于小姐前胸猛然泼洒。汽油溅洒到于小姐的脸上,于小姐一边用手揩抹脸上的汽油,一边向店外逃离。此时,宋某上前抓住于小姐的头发,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汽油,致使于小姐被烧伤。

  据于小姐的女伴回忆,当时她离开茶楼,到隔壁的超市等于小姐。大约过了十分钟,她听到旁边茶楼传出尖叫声,然后就看见于小姐全身是火,从茶楼冲出来。她看情况不妙,立刻脱下身上的外衣,想为于小姐扑灭身上的火,可火太大,她扑了大约半分钟也没有扑灭。

  后来,是一个她不认识的人,用一盆水将于小姐身上的火扑灭。她赶紧拦下一辆出租车,将于小姐送往医院。

  医院对于小姐的初步诊断结论为,火焰灼伤全身49%,(3度40%),伴吸入性损伤。

  宋某在案发后,迅速开着自己的轻便摩托车逃离现场。他先到三叔家里,三叔和四叔一同劝他自首,可他不愿意。逃到了某市的表哥家里,表哥先是劝他自首,但看他态度坚决,也就不坚持了。

  宋某到案后,对公安指控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徐汇检察院认为,宋某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有逮捕必要。

  宋某的表哥明知宋某犯罪,在公安人员询问时做假证,提供隐藏处所,为逃避警方侦察,与宋某约定联络暗号,其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近日,检察院对两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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