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殊人群自采暖补贴细则 低保最高补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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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6:10 中国新闻网 |
低保户、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等特殊人群如果家里采用了清洁能源自采暖方式,每个采暖季可以获得1200元至1800元的补贴。市民政局昨天公布了特殊人群清洁能源自采暖户的补贴细则。 市市政管委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规定凡是本市城镇居民,其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而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 采暖方式的,可享受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的补贴。其中,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在此基础上,以下特殊人群将享受其他标准的清洁能源自采暖户补贴: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补助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城市低保家庭。 符合条件的对象或家庭如果申请补贴,需要先到其住房管理部门领取本市统一制式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然后于每年9月底前,到其所在街道(乡镇)民政科(或社保所)提出申请。 采暖补贴具体标准 优抚对象 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的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个人负担。孤老优抚对象及烈士遗属一人户按两人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同住人员中,无人享受此项补贴的,该优抚对象家庭按两人标准给予补贴。 征地超转人员 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的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个人负担。 城市低保家庭 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的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个人负担。城市低保家庭同住人员中,有一人已在其他部门领取此项补贴的,该家庭按照15元/平方米·采暖季·户的标准享受补贴;有两人或以上在其他部门领取此项补贴的,该家庭不再重复享受。(北京晨报雷嘉) |